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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講真話 妻子毆傷嚴重 丈夫判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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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1月17日】我和我丈夫都是黑龍江省的法輪功學員,通過修煉都深深受益。我於2001年元月1日,和我丈夫去北京證實大法講真象,下午1點半鐘左右,在天安門廣場打出橫幅後被便衣連踢帶打拖上車。在車上惡警用電棍觸我丈夫的脖子,那電棍直冒火星。下午4點多鐘把我們送到了北京房山區看守所,在院子裏把80個人編上號後,把這些人分到各個派出所,每個派出所七、八個人。

我被拉到閆村派出所,到了那裏是下午5點鐘,一個姓陸的幹警22歲,把我帶到一個房間,把我一隻手銬到暖氣管上,一隻手銬到窗欄上,手銬銬得特別緊,手都沒有知覺了,並把袖子擼到頂,把窗戶打開凍我。姓陸的幹警就開始打我,嘴巴打了無數個後才問我姓名住址,我不說又接著打,打累了歇一會兒,再繼續,從5點鐘一直打到半夜十二點半,讓我光腳在水泥地上站著或蹲著,我左臀部被他踢得不能走路,上廁所都困難。第二天白天把我銬在椅子上一天,到晚上把我們三個大法弟子手銬在一起,我在中間。第三天白天讓我在走廊站一天,手銬在暖氣管上,還有兩個大法弟子在外面銬了一天,晚上5點鐘把七個沒說地址姓名的送回看守所。從天安門被抓後我就一直絕食絕水抗議非法抓捕,到了看守所我繼續絕食絕水。元月4日早晨,惡警來叫大法弟子出去灌食,誰也不去,這時來了5、6個惡警進監號連踢帶打往出拖人。有的大法弟子就拽著不讓惡警往出拖,我也上去拽,凡是伸手拽的都被拖出去戴上手銬腳鐐,我們大約有十幾個人都在地上趴著,把手背到後面和腳鐐扣到一起,惡警開始用腳踢我們,不管是頭還是後背用腳踹。我們十幾個大法弟子都挨了一頓毒打後,惡警讓同監號的人把我們一個一個這樣戴著鐐銬抬回監號。這種戴手銬腳鐐的方法使人坐不下,蹲不下,躺著也不行,除非趴著,但趴不了幾分鐘人就受不了了,特別是到了晚上那滋味更是難熬,手銬子越動越緊,骨頭被卡得疼痛難忍,手上的肉早已沒了知覺,大小便還得靠別的大法弟子服侍。

元月5日早晨,惡警又來喊灌食了,誰也不去,只是要求無條件釋放。這時又來了四五個惡警,開始連踢帶打往出拖,我們就喊窒息邪惡。一個惡警拽著我的頭髮往牆上撞,打我嘴巴,踢我,凡是張嘴喊的都挨了一頓毒打。元月6日早上又來叫灌食,不去的還是一頓毒打之後拖出去,惡警先踢我兩腳,拽著我的頭髮就把我拖出去了,灌食時由於我不讓他往裏灌,管子插進去我就吐出來,再插再吐,兩個鼻孔都插破了。警察忙活了約半個小時怎麼也灌不進去,就讓監號的人把我抬回來。元月七日早上又是連打帶拖出去灌食,這一次灌進去一點,回到監號後嘔吐的簡直把胃都要吐出來了。元月八日灌食這次是最痛苦的,四個惡警把我按在地上,一惡警用腳狠狠地踢我,並用穿著皮鞋的腳在我臉上連踹三腳,當時感覺嘴唇和腮幫都被牙硌壞了,鼻子裏全插壞了特別疼,有兩次窒息了,惡警把管拽出來我又緩過來氣了。到元月11日晚才把我們的手銬腳鐐摘掉,就這樣共絕食抗議17天,元月17日晚5點多鐘無條件釋放。我帶去的520元錢都被扣下,說是去掉灌食費每天60元,剩下錢給買車票。那天釋放16個大法弟子,看守所用車把我們送到去瀋陽的客車上,到瀋陽才獲得自由。

2001年2月,單位給我們兩名大法弟子辦洗腦班,共1個半月,因我堅定修煉,不「轉化」,扣掉我2000年兌現獎3000元,扣發一個月工資,又把我工作從機關發配到基層。

2002年秋,一天市安全局10幾個人,從我家住宅樓五樓陽台跳進我家四樓陽台,砸開玻璃非法闖入室內,沒出示任何證件,把我一拳打倒在地,堵嘴蒙臉,幾個人按著我戴上手銬,一個人拎著手銬,另兩個一人抬一隻腳,把我大頭朝下從四樓抬下樓到車上。因樓前進不去車,要走六十多米遠才到停車處,當時的手銬戴的特別緊,又加上提著手銬下樓整個人的重心都在手銬上,把我疼得可想而知。他們把我拉到安全局招待所,到那後給我打開手銬時那肉凹進去有約1公分半高,當時我兩隻手都沒知覺了,很長時間才好,到現在一年多了手銬印還有呢。在安全局招待所扣了十天,每天一隻手銬在椅子上,前5天5夜沒讓我睡覺,後來讓我睡覺時也是一隻手銬在暖氣上。早上醒來手臂酸痛麻木。他們審訊我時逼迫我說出與哪些人聯繫,連續三天讓我看誣蔑大法的光碟,因天天那樣腳搭拉著坐著使我的腳腫的很高。第四天時安全局的四個警察讓我在筆錄上簽字我不簽,他們四個人兩個人掰我一隻手,讓我按手押,右手沒掰開,左手無名指被掰開了,當時我的左手被兩個惡警掰出一個約直徑2cm的一個筋包。

因我丈夫和我同時被綁架,安全局把我們夫妻二人綁走後進行了非法抄家,抄走我丈夫買斷工齡後發給的生活費約12萬多元存摺,還有約9千元人民幣。還把我丈夫非法判刑六年,現被關在監獄。抄走的物品有:
1、 微機1台
2、 打印機1台
3、 刻錄機1台
4、 VCD影碟機1台
5、 錄放機1台

後我被非法投進了市看守所。11月中旬的一天早上報號時,我發正念,所長看見後指使管教,姓韓的管教穿著皮鞋一腳踢在我左胸部,當時感覺嗆得很厲害,不停地咳嗽,我就強忍著喊「法輪大法好」。姓韓的惡警把我手銬在背後,讓犯人把擦廁所的抹布拿來往我嘴裏塞,我咬緊牙沒塞進去,可抹布裏的髒水都擠進了嘴裏。惡警又打我幾個嘴巴,踢我兩腳後又讓同號的犯人管我,這裏犯人七八個人對我連踢帶打,把我從鋪上抬扔到地上,又從地上把我抬扔到鋪上,來回扔兩次。當時我臉部磕得很痛,足足戴了一天手銬,我要上廁所時要求管教給我打開手銬,管教不給打開,還是號裏另一大法弟子扶我上廁所。第二天所長罰號裏人碼坐一天,必須一個騎一個坐著,我不坐。管教指使犯人打我,犯人又是一擁而上把我打一頓,用三個人按著我坐著。第三天早上因我發正念,看守所所長還是讓管教來,當時管教對犯人說,你們還看著幹甚麼,你們這麼多人還管不住她。這時犯人一擁而上,拳打腳踢,把我左胸部踢出個黑包,兩個多月才好。當時腦部兩個包,腿部青一塊紫一塊,身上後背都是傷。管教讓犯人把我抬到鐵椅子上,又派兩個人一人把著一隻胳膊,不許我動,從上午9時一直坐到下午1時,由於左胸部傷勢太重使我每天躺不下,起不來,疼痛難忍,很痛苦。

2003年初,我被送哈爾濱戒毒所勞教三年,因檢查身體不合格退回,才被放回家中。但當地派出所經常給我親屬打電話監視我。有一次非法闖入我家進行搜查,當時非要把我帶走不可,我堅決抵制,惡警糾纏了近一個小時才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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