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長春大法弟子金學哲被非法秘密判刑10年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3年11月19日】10月24日,長春大法弟子金學哲因傳遞法輪功真象資料,被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秘密判10年徒刑,法院未通知任何家屬到場。金學哲已提出上訴。

金學哲,長春市人,今年32歲,大學畢業,曾在長春市吉林正大有限公司工作。

他1997年開始煉法輪功,以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通過修煉身心得到了健康。在單位裏,對工作認真負責,任勞任怨,工作表現突出,是準備提拔的人選。在家裏,他孝敬父母,對兄弟關心體貼;與親戚朋友和睦相處;在社會上關心他人,事事為別人著想。無人不說金學哲是一個善良的人。

1999年7月20日後,法輪大法受到迫害,他履行中國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去北京上訪,卻兩次被非法關押30餘天。

今年2月28日,他在傳遞法輪功真相材料時被早已埋伏的惡警非法抓進長春鐵西看守所。5月16日又被轉到鐵北看守所。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8個月,他從未屈服於邪惡勢力的淫威。於10月24日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未通知任何家屬的情況下,金學哲被秘密判處10年徒刑。(8月12日長春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判)金學哲已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江××用盡邪惡手段殘酷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在這場迫害中,多少善良、無辜的法輪功民眾被關押勞教、強制洗腦、酷刑折磨,甚至被虐殺。多少幸福的家庭被迫害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我們呼籲所有善良的人們,站在正義的一邊,伸出您的手來,以各種方式抵制這場邪惡迫害。

相關單位的地址、電話(區號0431)

長春市鐵北看守所電話:2682768,2687610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景陽大路26號電話:7685400轉2605,2623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正陽路街28號電話:7681030
長春市公安局:人民大街99號電話:8922156
長春人民政府:人民大街57號電話:8967000
吉林省公安廳:新發路電話:2780701
吉林省人民政府:新發路11號電話:8912321
吉林省檢察院:景陽大路21號電話:7668118
長春市司法局民康路85號電話:8692412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