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據調查核實,大法弟子梁碧燕(南寧市青年女工,未婚)被非法送進廣西女子勞教所,受到了非人的折磨,惡警叫吸毒人員每天把她捆綁吊起來欲強迫其轉化,讓夾控(吸毒人員)扒光衣服侮辱她,還說要叫其他人來看,打罵是家常便飯。2002年梁碧燕被判的勞教期期滿後,並沒有被釋放回家,而是又被劫持到收教所無限期關押。當時在收教所同時關押有二十多位大法弟子,有的是從勞教所直接送去的,有的是從家中或學校裏被綁架或欺騙進去的。梁碧燕在收教所裏絕食抗議60餘天後才被無條件釋放。其他二十多位大法弟子也先後正念離開收教所,但也有數位因在連續幾日幾夜的非法審訊中說了自己所做的講真象的情況,而被判了勞教。
⒉ 崔玉,廣西桂林市人。惡警對她進行體罰,不許坐,每天24小時站或蹲,腳腫得像大象腳一樣。在炎熱的夏天,每一至二個月才讓她洗一次澡。不許睡覺,夾控(吸毒人員)經常打罵她,連上廁所都受限制。2003年5月份,因崔玉抵制勞教所迫害,惡警就叫吸毒人員來回拖著崔玉去飯堂,崔玉要求自己走都不行。由於在地上硬拖,腰部都磨爛了,褲子也拖掉了,露出了下身,衣服拖爛兩件,最後又被送進了禁閉室,在裏面不允許洗澡、睡覺,24小時銬著。
⒊ 大法弟子牟林卯,由於堅持修煉法輪大法,被關押到看守所,2001年3月份從看守所出來的第4天晚上,派出所的公安開車到其家中將她騙到收教所的洗腦班。半個月後,惡警也不通知家人,秘密送去了勞教所。她70多歲的老母親拖著病體到處打聽她的下落,也無人告知,一個多月後才打聽到已送去勞教。
到了勞教所,惡警馬上安排兩個夾控(吸毒人員)形影不離地看著牟林卯,不許她跟堅定的大法弟子說話,然後就是叛徒輪番給她洗腦。2001年9月份,她同馬紹芳兩人被惡警指使值班(吸毒人員)把她倆每天早上吊綁(兩手舉過頭頂,兩腳並攏),到吃飯時間鬆綁讓吃飯,吃完飯繼續綁,直到凌晨兩點才讓休息。她們的手腳都留有深深的綁痕。馬紹芳的腳都被綁出了血,又被送進了「龍宮」。10天後,牟林卯的腳被綁爛,也被送進了「龍宮」。所謂「龍宮」就是小小的禁閉室,在裏面與蜘蛛、蟑螂、老鼠為伴,不讓洗澡、換衣,白天熱的衣服全濕透了,晚上蚊蟲叮咬。10天左右從那裏出來,繼續體罰到半夜2點,餵飽了蚊子,才給休息。一個星期後馬紹芳被送到了一大隊,當時牟林卯腳上的傷口開始化膿,腳腫得像蜂窩煤,到處流膿,鞋都穿不了,只好光著腳行走,伴隨著發高燒,忽冷忽熱。在這種情況下,惡警還體罰她到半夜兩點,才讓她上樓休息。後來惡警見她的腳爛得很可怕,嚇壞了,才有所收斂。後來,牟林卯的腳不治自好,她對那些打手和惡警說:看到了吧,這就是大法的威力。惡警見牟林卯的腳好了,就開始加重迫害,強迫她每天在球場「反省」,任憑太陽曬,半夜三點才能上樓休息,到凌晨5:30分又來到球場,如此長達二個月之久。
惡警給每個大法弟子安排的「夾控」,可以對大法弟子任意打罵。有位老奶奶叫林雲英,她的夾控更壞,幾乎每天都聽到她在罵人,可難聽了。更可惡的是惡警叫夾控犯人寸步不離,比如說夾控要上廁所,大法弟子必須得跟去;如果大法弟子想方便還得夾控跟著,不許自己走動。有的方便時間長一點,就挨罵;有的不等方便完,就被夾控硬拖起。
2002年5月份,牟林卯因吃早餐慢了點,被犯人用腳踢,犯人們還口出狂言,說是像她們這種人(堅決不妥協的大法弟子)不用多說,想怎麼樣就怎麼樣。後來在一次早餐前,牟林卯就當著全隊人的面站起質問惡警,當時馬上就有犯人上來阻止,捂她的嘴,但她還是堅持要問。最後惡警無奈只好讓她說。她就提了幾個問題:①你們是不是公開指使或暗中示意值班可以對堅持信仰的大法弟子任意打罵?②你們不是說不強迫「轉化」嗎?為甚麼又安排夾控,限制我們的一切正常生活自由?連互相對望對笑都不許?③你們看到新關進來的法輪功學員張XX遭犯人毒打也不阻止,你們不是說一套、做一套嗎?
最後牟林卯又把這些寫成文字交給警察。隊長呂某下午馬上在工段開會,否認打張XX之事,說是牟林卯亂說;關於犯人打牟林卯一事,說是調查後再處理。可第二天就把牟林卯調到了第二大隊去,此事不了了之。牟林卯後被無理延期一年,到2003年6月才釋放。
廣西女子勞教所,地址:邕寧縣玉洞開發區玉洞大道,郵編530221,電話4017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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