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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大法身心健康 遭迫害仍說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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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1月24日】我於1997年10月中旬得法。得法前身患多種慢性疾病,由於單位效益不好,有錢吃藥就沒錢吃飯,生活得很痛苦。得法後通過修煉,懂得了做人的道理,並身體力行做好人,沒有了精神負擔,身心健康,感到非常幸運。

99年7.20,江澤民獨斷專橫地發動了對法輪功的政治迫害,逼迫大法修煉者放棄修煉。為證實大法,我於1999年10月15日進京上訪為法輪大法說句公道話,但被非法抓回並拘留15天。同時強行參加洗腦班,逼迫我們寫不訪的保證,這次我違心地寫了不上訪的保證,出來後便失去了工作。

2000年7月,第二次進京上訪證實大法,又被非法關押半個月。

2001年9月,由於受不明真相的人舉報(該舉報人在2002年7月吐血而死),被非法抓捕並抄家。其經過是我帶孩子報名上學,偶遇同修講了幾句話,僅此就遭到了一天之內抄家三處,即婆婆家、我開的副食店、居住家。聽說當時孩子的父親在家沒給邪惡之徒開門,他們就調來消防車從窗口爬進去,抄走了真象資料近百份、大法書籍、師父講法帶及法像。被抓捕後,我被非法判勞教一年,11月底被非法送勞教。由一路上我請師父加持,發正念,我不應去勞教所,我要出去講清真象,救度世人。這樣檢查身體時,結果身體不合格,當天返回。公安惡警不甘心,過了一個多星期,在看守所再檢查一遍身體,結果還是一樣,仍繼續關押,同時要我家人逼交3千元放人,遭我母親拒絕。區公安一科科長惡狠狠地說,不交錢就送勞教。為了早日回到正法的洪流中去我開始絕食。有的獄警說,何必跟自己過不去呢,不是我們要關你們的,我一家人要吃飯,我們是聽上級的;還有的獄警威脅說,今天就給你們灌食。我說,你們不能迫害好人,那樣對你們不好。十天左右,也就是2002年3月1日,他們無條件放人。

回到家後,孩子父親和他家人說,如果還煉就離婚。我不想回到修煉前有錢吃藥就沒錢吃飯的痛苦生活。但為了挽救這個家庭,我向婆婆家講了真象,希望他們選擇正義。但孩子的父親硬是堅持要離,所以沒有勉強。回想起來,家庭的離異及法院的離婚判決,完全帶政治色彩,沒有以事實為依據,以《婚姻法》為準繩。法院以認定「婚後感情一般、煉法輪功、夫妻感情破裂、雙方不履行夫妻義務」而判決離婚。實際情況是丈夫在外已早有外遇,只是以我煉法輪功被抓的理由而堅決要離婚。面對這種情況,我並沒有因自己的痛苦而放棄,為了挽救這個家庭作了自己的努力。我在上訴狀中說,雖然強權政治的迫害,給家庭所有的成員帶來痛苦,但這種痛苦不是我不履行妻子義務帶來的,是堅持按憲法賦予的權利上訪,對政府負責而反被當權者的強權政治迫害所致,可是親屬分不清事非,不用道德的的標準來看待,實在是遺憾。按道理講法輪功修煉者才是最愛國的婦女,是應該受到政府表彰的,但執法法律部門不知是按甚麼標準執的法,他們實際上是在破壞國家憲法中明文規定的婚姻法。在孩子與房子都判給男方的情況下,我還沒有能力找房,但男方將門換鎖後又加了防盜門,不讓我進屋。然後把看中的家什都搬走,房子租給別人住。

這都是當權者的強權政治迫害帶來的,扭曲了人們的本性,看不清誰是誰非,道德標準下滑帶來的結果,人人都是這場政治運動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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