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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惡警綁架並遭酷刑逼供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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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1月24日】我是一名法輪功學員。2003年4月25號中午,一夥自稱是派出所的人到我家來,向我出示了一張搜查證,上面署名「××」(據後來觀察這不是他的真名,直到現在也無法得知他的真名),是帶隊者。這七八個人以欺騙的手法騙我開門,一齊擁進我家,又沒有穿工作制服,我便要他們出示身份證明及工作證件,被「××」拒絕,他說有這個搜查證就是證明。於是,他帶著這幫人在我家搜查。他們三四個人先將我們一家隔離在客廳,另外的人就在其它房間搜查,沒幾分鐘他們就搜出了一大堆法輪功真象資料,作為所謂「罪證」。還將我代整幢樓住戶收取的天然氣費計兩千多元、我家的生活費一千多元、我姪女存放在我處的八百元,共計四千九百多元現金及我大兒子的車禍賠償金一萬元的存單全部搜走。他們要我在一張物品清單上簽字,很多東西我都沒有看見過,我說我為甚麼要簽字。「××」說不簽也沒有關係,並揚言:「到時她會簽的」。現在我才明白,他們為了達到他們邀功的目的可以不擇手段。在他們帶走我時,騙我的兒子說:你在這張清單上簽了字,以後才可以有依據領取所搜走的錢。我兒子面對突如其來的打擊沒有細想就簽了字。

他們將我帶上車後,為了不讓我知道我被帶到了哪裏,就用我的黑色外套把我整個頭包住。我問他們這樣做是為甚麼,他們說是為了我的「安全」。這不是純粹綁匪行為嗎?

我並沒有被帶到公安機關,而是被「××」一夥先後帶到了三個類似賓館的地方。中途我幾次想上廁所都被「××」等人拒絕。經過七個多小時的煎熬,晚上七點過我才被允許上廁所,這簡直是對一個人巨大的折磨和侮辱。在這裏我受到了地獄般的折磨。

自稱是「××」的警察想盡各種方法折磨和體罰我:他先讓我坐在一個木頭椅子上,然後將我的雙手反銬在椅背,這時,「××」竟然踩在我雙手之間的手銬上,並且不斷的向下用力。我的手腕在手銬的擠壓下頓時腫脹起來,腫脹得竟然高過了手銬,我此時覺得手好像就快被擠掉下來似的。與此同時,「××」讓我按他的意思交代問題,稍有不合他意的便耳光相加,如此折磨我至深夜。這個時候,由於長時間被聚光燈照射眼睛和長時間的折磨,我的意識開始有點混沌,很想睡覺。「××」看到我在椅子上欲睡的樣子說道:「這個椅子你坐著還舒服嘛,拿個凳子來」。馬上就有人拿來一根長一米五左右,寬二十釐米左右,高三十釐米左右的黃色長凳,「××」先讓我坐在凳子上面,並指揮著他的手下將我雙手銬在凳子兩邊最下面的橫框上,我頓時感到氣血上湧喘不過氣來。他對我說:「今天才第一天,慢慢來,你不交代,我有辦法讓你交代。」他問我:「你,曉得我是幹啥的不?」我答到:「不曉得。」「不曉得?哼!老子是直屬610辦公室的,直接受江澤民領導,老子把你弄死就像……(罵人話),反正現在鬧「非典」,弄死了拿麻袋一裝隨便一丟,就了事!」他說。

「××」看到我又想睡覺就吩咐手下道:「拿濕毛巾來給她『洗臉』」。於是他將我的頭搬起來昂著,用濕毛巾使勁的揉搓我的臉,就像要把我的臉撕下一樣。我感到非常疼痛,「洗臉」完畢後又用濕毛巾抽打我的臉,用濕毛巾打得不「過癮」,又用手抽我耳光,打得我眼睛直冒「金星」。這樣反覆折騰我數次後又讓我順著他的意思交代「問題」。我說:「我是冤枉的,我沒得啥子好說的。」「××」聽後惱羞成怒地大罵一些不堪入耳的話,邊罵邊用手擰我的腿。由於我坐在低矮的凳子上,腿部肌肉緊繃,他擰不起來,就用拳頭狠狠的捶打我的大腿,直到我的大腿腫脹得青紫。此時「××」得意的笑道:「嘿嘿……腫了唆!來來來,看,腫了,嘿嘿……」。我大腿上的青紫直到現在還依稀可辨。即使他們對我施加了這樣的暴行也不能讓我承認我有任何罪;不能讓我去胡亂指認我不認識的人;不能讓我幫助他們幹壞事。

第二天白天又換了一班人繼續拷問我。到了晚上,那個「××」又來了,他除了使用第一天的拷問方法外,又想出了新的招數來折磨我。每當我想睡覺時他就將我的頭向上掰住用手指狠戳我的額頭,然後,又用手向後狠抓我的頭皮,直到我的整個頭部發脹還不肯停手。現在用手輕按我的頭頂我都會感到非常疼痛。就這樣,「××」帶著他的十幾名手下輪番對我進行了五十多個小時連續不斷的拷問,他們不讓我睡覺,甚至不讓我上廁所,使我的身心受到了巨大的摧殘。第三天的中午,當我被連續五十多個小時拷問過後,他們允許我上廁所。趁他們不注意,我將自己反鎖在廁所裏面,他們則在外面瘋狂的踹踢廁所門。一會兒踹開後,他們一擁而上將我拽了出來,「××」衝上前來狠狠的搧了我一陣耳光,我頓時感到我的左耳轟鳴驟起,聽不見任何的聲音了……。

與此同時,我的兒子找到派出所,詢問我的情況。陳X(警號有記錄)說:「你媽已經被拘留了」。他喊我兒子在我的拘留證上簽字,他說:「你簽了字,就可以拿到拘留通知單到拘留所去送衣服和錢物,你不簽就送不進去。」我兒子只好在我的拘留證上簽了字。當我兒子向他們詢問我的身體情況時,陳剛說:「你媽的身體情況好得很。」我兒子哪裏知道我還在這裏承受著這樣的折磨。下午三點過我被他們帶到了某鎮的看守所,收監的警察問我有無外傷,我說有,並給當時收監的警察看了。送我來看守所的谷XX大驚失色,馬上將我推出收監室,邊推邊說:「出去……出去……出去……。」此時的時間是2003年4月27號下午,他將我推出來後又跟剛剛詢問我的警察耳語了一番,具體說些甚麼不得而知。幾天後,陳X拿著我兒子簽字的拘留證說:「你看嘛,你兒子都簽了字了,你在這裏最多三十天,現在是你立功的時候了,立了功還可以早點出去。」他邊說邊拿出一疊照片讓我認,我根本就不認識照片上的任何一個人,我就如實向他說明。我當時只有一個念頭:不能幫助他們幹壞事。他們在幾次提審我都沒有找到他們要的答案,後來就很少來了。

在我被關押了一個月後,我才感到他們在欺騙我,他們根本就想一直把我關押在監獄裏繼續折磨我。我想:我不能繼續在這裏呆下去了,我一定要出去,哪怕是付出我生命的代價。我決定絕食抗議。我在監獄絕食期間,獄警讓雜犯來勸我:你要吃飯,你不能不要身體嘛,你的丈夫和兒子都在家等你回去,把身體餓壞了不好嘛。我想我的家人一定會支持我的,我更加堅定了絕食的信心。獄警看到沒有起到作用,就每天派兩個雜犯把我夾到醫務室強行給我輸液。

在我絕食十九天後,我被送到了醫院。在這裏繼續折磨我。每天只要我不吃飯,雙手就會被吊扣在鐵架床上,使我的頭不能接觸到床面,然後雙腳戴上腳鐐,每隻腳鐐上面還掛上三十六斤重的鐵球。鐵球的重力將我的身體拉直。時間一長我覺得身體好像要被扯開一樣。一天二十四小時(除了解手)我就被一直這樣被銬著。他們這樣折磨我就是想讓我吃飯,只要我一吃飯就會被他們弄回監獄繼續折磨我。他們越是這樣,我就知道他們怕我這樣,就越堅定了我絕食的信心。在我連續絕食二十八天後,他們被我的正念嚇住了,我最終堂堂正正地回到了家。

其實任何的「邪惡」都是「紙老虎」,它越是裝出一副「老虎」的樣子就說明它越是外強中乾,就越不可怕。

有道是:

人惡人怕天不怕,
人善人欺天不欺。
善惡到頭終有報,
只盼來早與來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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