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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弟子湯學林致信郴州日報澄清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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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2月17日】

郴州日報主編:
郴州日報週末版責任編輯夏志軍、譚劍:
並作者盧新祥:

本人湯學林,蘇仙區林業局木業公司退休工人。繫你報週末版2003年6月22日《週末點擊》中《癡迷「法輪功」求圓滿,有病不治成偏癱》中的主人公。近日在讀你報時發現你們竟然在不向本人核清事實,嚴格審查新聞是否符合事實的情況下,顛倒黑白,歪曲事實,公開刊登了這篇嚴重違背事實,污衊本人人格,誹謗本人名譽的虛假新聞。這實在有損於你報的形像,違背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和良心!在此,我要求你報和主編及新聞工作者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挽回損失,恢復本人名譽,澄清事實真象!尊重事實,也就是尊重自己。否則的話,你們要負法律責任的!

現將事實詳述如下:

我在2002年7月前,身體健康,身手靈活,還能承擔和從事各種家務勞動。我患腦血栓導致偏癱的真實原因是:由於在郴州市梯子嶺看守所關押期間和在湖南省新開鋪勞教所勞教期間被嚴重折磨、迫害所致。由於我堅持修煉法輪功,2002年5月3日衡陽鐵路公安分局警察和有關部門人員撬開我家鐵門,查抄我的家,並將我抓到郴州市梯子嶺看守所關押。在關押期間剝奪了我的人身自由、信仰自由,不准我煉功鍛煉身體,強制我幹活,一天從早到晚沒有休息,68歲的老人就這樣被殘酷折磨了70多天。由於我堅持自己的正當權利,我被非法判處勞教1年半 ,7月15日強行將我送到湖南省新開鋪勞教所。當時勞教所對我進行體檢,血壓和心臟都有問題,不能收容,勞教所不接受我。可是送我的郴州蘇仙區警察竟通過走後門的方法強行將我送進了勞教所。

勞教所的環境十分惡劣,我被2名犯人每天24小時看管,不准學法、不准煉功、不准與人談話,強制我「轉化」,接受所謂的教育。天天幹累活,身心受到極大的摧殘。11月4日我出現了手腳無力、流眼淚的症狀,勞教所當時給看了病,但效果不行;11月8日我右手右腳不能行動,出現身體偏癱,人也昏迷不醒,勞教所當時給我打了吊針、輸氧氣,並急送長沙醫院救治,因我的病情嚴重,醫院不肯收。勞教所怕出事不想承擔責任,才打電話要我的孩子去接,並用專車將我送到了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救治,半個月後我的病情未見好轉,但醫藥費卻花去了1萬多元。我的單位已破產,這筆巨額醫藥費只能由我幾個已下崗的孩子打工掙錢支付。從1999年至今,由於我堅持修煉法輪功,被停發工資、抄家沒收現金和罰款等已拿走我1萬餘元現金。同時還株連、牽累到了我的愛人及其單位。我和老伴及全家已無力承擔這種巨額的治療費用。在這種情況下於11月22日我強烈要求出院,並由我的小孩將我接回家。

以上所述全是事實,我願意解答你們的一切疑問,配合你們清查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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