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網2003年12月20日】岳陽有一年輕人,一個月前到深圳去辦事拾到一大包錢(三十萬)。幾經周折找到失主,失主拿出一萬元酬謝他被他拒絕了。失主誤以為他嫌少了再加上一萬元,他還是拒絕了。失主想如今這個年代,搶劫、偷摸、扒竊做盡壞事的年輕人多,像這樣道德高尚的年輕人實在太難找了,失主說我今天要不是遇上你我只有死路一條了!要登報表揚他,在電視上去宣傳他。年輕人回答說:你要表揚就去表揚法輪功,不表揚我,因為我還沒有煉過法輪功。只是受了我一個煉法輪功親戚的影響,是她告訴我做人的準則,要按真、善、忍三個字做人,所以你應該去表揚法輪功,煉法輪功的才是真正的好人。如果不是受她的影響,我才不會把錢還給你呢,我會好好地拿著這點錢享受享受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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