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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教師自述被惡警毒打和侮辱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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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2月20日】我是一名中學教師,2002年3月14日,我下班正在家做飯,委主任和派出所的五個人把我和我愛人(知道大法好,但不敢煉)被非法綁架到派出所,到那裏就把我們倆分別看管起來。晚上10點多,分局來了6個警察審我,讓我說出還認識誰是煉法輪功的。因為當時他們有任務,全市給6千個抓法輪功的名額,不湊夠數他們就要下崗,扒皮,拿不到獎金。我說不認識誰。審我的那個警察一拳就打在我的太陽穴上,我一下後退了好幾步,差點摔倒。後來就暈站不穩了,他就讓我蹲著,剛一蹲下他就把我踹倒,再蹲下他就踹倒。

到了12點多,他一看也審不出甚麼了,也打累了就走了,叫一個公安看著我,這個公安就把我的雙手銬在了鐵床頭上。一直到14日下午3點多,又來了四個警察審我,我還是沒有說,惡警就從地上拿起一個老式板凳向我的臉頭砸來,我當時鼻樑子、臉、前額就鼓起了好幾個大包,腦袋都被打木了,只有汗水順著臉往下流。

又把我戴的手銬按的最緊,當時兩手就腫起來了,手脖子也勒出了血口。他又抬起一隻腳踹我的腿,邊踹邊說,我把你的腿踹折,把我痛得內衣都濕透了。他還感到不過癮,從床上拿起一個枕頭向我頭上打,枕頭被打壞,裏面的糠飛落我滿身,又抓起報紙等東西向我臉上打,就像失了控一樣。

打完了,他又把我帶到我們學校,說要可恥我,讓我以後沒臉上班,就這樣,我滿臉傷痕,雙手戴著銬子,向遊街一樣,惡警把我從南樓操場到北樓都走了一遍,當時正好下課,很多老師學生都看到了我被他們迫害的情形,折騰夠了,把我帶回派出所,這時才把我愛人從桌子腿上解下銬子放了,把我送到了看守所。

在看守所裏我絕食抵抗,他們就給我灌食,灌完後,惡警指使犯人給我戴上手銬腳鐐中間拉在一起迫害我,後來家裏花了幾萬元把我買了出來。

出來後我到學校上班,領導讓我寫決裂書,不寫就不許上班,從此以後我就失業了,委上聽說我回來了,就經常敲我家的門,說是跟蹤調查,其實還是想抓我湊數,他們得獎金,後來專門派人在我家門口死守,無奈,我只好出走了,直到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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