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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法輪功學員就訴江案在斯特拉斯堡召開新聞發布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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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2月27日】2003年12月17日,歐洲法輪功學員就比利時訴江案上訴歐洲人權法庭在斯特拉斯堡(Strasbourg)新聞俱樂部舉行了新聞發布會。除訴江案原告外,歐洲議會議員羅傑.海默(Roger Helmer),約翰.鮑維斯(John Bowis),歐洲法輪大法協會代表,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代表等也參加了新聞發布會並發表了演講。多家新聞媒體對此進行了採訪報導。

海默議員在演講中說:「過去三或四年中,我一直和法輪功學員代表接觸,他們簡要地告訴我中國法輪功學員在中國所面對的迫害形式。我想,任何聽到這些迫害真相的人都會深感憂傷與悲哀,不僅是為那些承受苦難的人們感到痛苦,也為中國沒有宗教自由及容納異見的自由感到悲哀。」「我對法輪功正在提出的訴江案甚表贊同,我確實認為所有珍惜和平、自由民主的人士在看到目前正在發生的迫害真相時都應站出來,並實踐自由、尊重及人權。」

鮑維斯議員則表示:「我來到這裏,是因為我相信人權、相信言論自由,而且我認為即使我不同意一種信仰或政治理念,而堅持該信仰或政治理念的人,也應該擁有自由表達和思想的絕對權利,這是一個自由國家的基礎,是一個自由世界的根本,那也是歐洲人權法庭的基礎。不論本案的詳細內容為何,我希望歐洲人權法庭能維護以上那些原則。」「 我們也希望在不久的將來,……法輪功學員可以再次以他們想要的生活方式進行修煉。」

來自芬蘭的歐洲議會議員Piia-Noora Kauppi和全球審江大聯盟則分別發來了聲明,譴責江氏踐踏人權的惡行。

召開新聞發布會的同時,在歐洲人權法庭的大廈前,有部份法輪功學員以展示功法和向過往行人發放資料的方式和平請願,要求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送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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