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河北三河大法弟子潘振芳遭高陽勞教所酷刑摧殘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3年12月4日】大法弟子潘振芳是三河市新集鎮李莊人,四十七歲,曾四次去北京證實大法,為法輪功說句公道話,因此四次被非法刑事拘留,並被非法罰款六千多元。

2001年2月,潘振芳的愛人張春華只因堅持修煉,而被非法綁架到唐山勞教,一年之後被釋放。回家沒幾天,三河市新集鎮不法官員、政法書記楊少林就帶人將潘振芳在家中強行綁架,直接送廊坊萬莊勞教所,非法判勞教3年。不法之徒沒給潘振芳家出任何手續(被非法強加的勞教日期從2000年12月開始,只是上邊沒批下來,直到2001年2月批下來才動手抓人)。

2001年春天潘振芳從廊坊萬莊勞教所被轉到河北高陽勞教所,受盡了酷刑,她和許多大法弟子被雙手分開在身體兩側銬在水泥地環上,只准半蹲的姿勢,整整16天15宿,據目擊者證實當時正是大熱天,白天地表溫度高達四、五十度,晚上稍涼快但蚊子成群的在臉上身上叮咬,眼看著也沒辦法,等到白天看身邊地上有許多被撐死的蚊子,被螞蟻拖著走。三年來惡警不許家人探視。

我們呼籲國際人權組織,善良機構關注此事。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