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關於妥善收集保存物證的通知》後的倡議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3年12月6日】1、全體大陸大法弟子各自收集在當地能看到刊登誣蔑宣傳材料的地方報紙(包括轉載國家級媒體文稿的),並妥善保存,以便不久的將來做為追究當事者法律責任的物證。請注意保留報紙刊頭、日期、版面的完整。

2、全體大陸大法弟子各自收集在當地電視台能看到的誣蔑法輪功的地方節目(包括轉播中央電視台節目的),並妥善保存,以便不久的將來做為追究當事者法律責任的物證。請注意在錄像帶上標注日期、節目策劃/製作人等信息。

另外,收集物證還可以和向當地民眾揭露當地邪惡結合起來。比如,關於江氏集團脅迫世人反對大法的百萬簽名鬧劇,各地學校在政府的壓力下讓學生們荒唐地簽名,毒害了大批的孩子。這件事參與的學校與孩子非常多,我們大法弟子都有親朋好友,搜取證據比較容易。我們可以把賣力參與的學校相關領導姓名、電話在各地匯總,除妥善保存之外,還可以在當地的傳單中定期曝光。這對當地廣大師生了解真相,反思迫害都會有很好的效果。

還有,關於各單位、街道不法人員把大法弟子送入看守所迫害,甚至有的單位的公安科也大打出手這一情況,我們各地同修也可以把參與的單位名稱,單位領導姓名、電話和被迫害的同修姓名,看守所名稱、電話匯總,除作為揭露惡人的資料妥善保存之外,還可以定期分批在本地傳單中向父老鄉親公布。

以上三項的取證比較容易,而且在當地的老百姓都可以找到相關人員去印證,對於世人的觀念轉和震懾邪惡都會有很好的效果。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