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胡錦濤:
你看了我的申訴後,應該知道中國的司法部門隨意栽贓陷害公民,看守所成了隨意殺人的地方,就是真正的罪犯也得經過審判,高法核准,方能執行死刑,是誰給了他們殺人的權力?自江澤民迫害法輪大法,已迫害致死數千人,他們都是中華民族道德高尚之士。文化大革命使中國人死傷無數,現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不是文化大革命的重演嗎?而且是向人類最本質的東西道德宣戰。人類都無了道德、正義,人類社會是甚麼樣?江澤民才是反人類、反道德、反正義的人類公敵,應罷免他的職務,追究他的刑事責任,以正人間之法,弘揚中華民族精神,那就是道德。
「人無德,天災人禍,地無德,萬物凋落,天無道,地裂天崩,蒼穹盡空。」(選自法輪功創始人的文章《法正》)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已有四年多了,全國無一例大法弟子拿起刀槍跟政府對抗,請問人世間有甚麼樣的組織黨派能做到,只有法輪大法弟子才有這洪大寬廣的胸懷,採用善意和平的方式上訪,訴說遭受迫害的真相,不是法輪功反對共產黨,是江澤民借共產黨反對法輪功。在中國這片土地上,人民連做人的權利都沒有,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這一條法律不成了一紙空文?
我學了法輪大法,道德意識提高,數次救人命,撿錢交政府。然而,江澤民迫害法輪功開始後,我吃盡了人世間的苦頭,因為堅持法輪功信仰被非法勞教。在齊鐵教養隊,警察用煙頭燙我,用涼水澆我,踢我窩心腳,把我踢昏死過去好幾回,轉到富裕勞教所,政府官員賈維軍告訴勞教犯人打死我由他負責,板凳打在我頭上,板凳都打碎了,我頭上被打出四個口子,把我打昏死過去。賈維軍號召寫無罪釋放證明書,我寫了,他就告訴管教給我往死裏打,打死由他負責(我牙都被打掉了)。我喊「法輪大法好」制止打人犯罪行為。政府官員湊我材料判刑,說我惡毒攻擊黨和國家領導人(指聲明書中的江××迫害法輪功的事實真象),還因為我高喊「法輪大法好」。歷史發展到今天,說話也要判刑,我的人權哪裏去了?那為甚麼國家為甚麼還設立上訪機構,我有沒有罪不是一目了然嗎?
2001年6月、7月,我和其他六名法輪功學員馬勇、王寶憲、張曉春、關長安、藍紅軍、孫建軍先後被劫持到富裕看守所繼續迫害。因超期羈押,張曉春絕食,警察就灌鹹鹽水,使張曉春當場死在牢房。為了封鎖消息,不讓我們告,我們不夠判刑的給判刑。判刑後,王寶憲上訴挨打經過,惡警就殺人滅口,把王寶憲的肝、脾、腎打壞,四個人給害死兩個,而且齊市中院關義民威脅我說:再告,我支門子把你打死在北安監獄。不是講「以德治國,以法治國」嗎?公、檢、法在辦案中牽扯到他們的利益就殺人滅口,職業道德那裏去了?再告,就支門子打死我,是中國憲法、刑法中的哪一條?
江澤民宣布打擊法輪佛法,失德於天下,天下蒼生盡受其累,乃亡黨亡國之徵兆!
國家興亡,匹夫有責。我建議胡主席成立一個調查法輪功真相組織。修煉法輪大法的,他是幹部,決不會貪污,不參與各種違法犯罪,無論他是哪一個階層的人,都是好人,好人越多國家越安定。請胡主席正本清源,清除邪惡,則國泰民安,風調雨順,所以,我請求,停止打擊法輪功,釋放所有在押的法輪功人員為盼!
法輪功學員:潘本余
200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