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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輪大法學會譴責港府暴力遣返法輪功學員的公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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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2月24日】台灣法輪大法學會對於港府在2月21日以暴力強行遣返台灣法輪功學員,為中共江氏極權延伸背書,侵犯法輪功學員人權自由之野蠻行徑予以嚴正之公開譴責及抗議。

台灣法輪功學員近四百五十多名持合法港簽欲前往香港參加香港法輪功團體之合法舉辦之修煉心得交流會,港府入境處在公開承認無具體證據證明法輪功學員有任何犯罪嫌疑之情況下,竟以上級交代之「保安理由」為名,動用大批保警強行拘留八十名台灣法輪功學員,其中有兩名兒童同樣以的「保安理由」為名在入境櫃台處被保警留置,拒絕入境。

於2月21日在被機場入境處先後拘留的80名學員中至少有9名遭到警察施暴,其中有五位女性以防暴毯強行包裹遣返,過程中,由於警察粗暴行徑導致至少有兩位女性頸部和手臂多處拉傷及瘀血;另於21日晚間42名被拘留之學員在入境遭留置超過10小時,被命令不得站起來走動,不得拍照存證,42名中之18名被強迫隔離於空氣不足之狹小房間,被留置之兒童學員亦未給予飲食和適當照顧。22日早上近九時許,入境處方陸續遣返拘留之42名學員。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對於港府罔顧法輪功學員之基本人權自由,以無具體證據及理由之野蠻行徑對待合法入境之和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以及對於其中女性的暴力侵犯,兒童學員的冷漠留置,茲向港府表達最嚴正抗議及譴責。上述種種事實及人身侵犯證據足證港府已公開為中共剝奪法輪功學員之人權背書,欲在港土上貫徹中共獨裁者江澤民打壓法輪功學員之極權意志。

香港法輪功團體在香港法律下是合法之團體,所從事者為合法之集會活動,然而自港府於去年初表示願意配合北京政策以來處處遭到公權力莫須有之打壓及限制。此次是繼去年六月遣返台灣法輪功學員事件後,又一次以暴力和反人權自由之行徑,變本加厲,越演越烈地對待合法入境,未持任何危險物品,未有任何危險嫌疑包括婦孺在內之台灣法輪功學員。我們對於此次暴力強制遣返之不幸事件,港府之種種助紂為虐行徑,嚴肅地表示譴責及遺憾!對於港府入境處之過當暴力行為,我們將考慮循適當之法律途徑向港府求償對於台灣學員之人身侵犯及財物損失。

我們深信港府此一中共劊子手行徑將為國際社會上所有正義良知之士所唾棄。並於此公開籲請國際人權組織及各國政府對於港府基本法23條立法欲以國家安全為由,為中共江氏極權延伸破壞一國兩制承諾及侵犯港人及法輪功學員人權自由之包藏禍心及野蠻行徑提出強烈反對!籲請及時制止中國大陸迫害法輪功學員之人權悲劇在港土上演。同時希望所有正義良知之士與我們一同捍衛人類珍貴的基本人權,同聲譴責並防止港府不公不義之反人權的暴力行徑再度發生。

200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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