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對法理還沒有足夠的認識時,江澤民一夥就開始了對大法及大法弟子的迫害。在鋪天蓋地的謊言面前,我沒有動搖過,通過學法、煉功,自己身心方面的巨大變化,就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記得當時我打電話給國內的家人,鼓勵他們:「大法得之不易,不管修煉的道路多麼艱難,我們都要堅定的走到底。」
真正向內找,過好家庭關
師父在《轉法輪》中告訴我們:「整個人的修煉過程就是不斷地去人的執著心的過程。」我們修煉者只有不斷地學法、不斷地同化大法,才能修去名、利、情,從而達到更高一層的思想境界。以前在常人中,我對名和利都能看得很淡,唯有「情」看得重,真是每時每刻都泡在情中。所以修煉以後,我遇到的很多魔難不是來自公司,也不是來自社會上、朋友中,而是來自於我的先生。
在我得法初期,我先生由於對大法缺乏正面的認識,加上聽信國內造謠媒體的宣傳,有很深的成見。由於我的心時常被情牽動著,使得我講出的道理他很難接受。那時我悟到的向內找就是怎樣增加自己的忍耐,還有怎樣在生活上更關心他,怎樣把飯菜做得更好吃。沒能意識到這種表面上無度的關心實際上反而縱容了他。不久,通過學習師父的新經文,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在修煉中我沒有完全做到堂堂正正,完全是用了人的情來對待這個問題。同時我也在更深一層的向內找:我是真的關心他嗎?自從修煉後,儘管我一再的要求自己做得更好,他為甚麼反倒對我沒有了笑容呢?我又發現了兩顆隱藏得很深的執著心:一顆心是怨恨,怨他偏信謊言;還有一顆心是嫌棄,嫌他悟性差、嫌他盲目崇拜現代科學、嫌他對中國古代文化了解的少之又少,等等。我知道要想淨化他,首先得純淨我自己這顆心。仔細想想覺得我的先生真可憐,他被邪惡的謊言毒害得那麼深,其實那都不是他的本質,他的本性是善良的。從那時起,只要抱怨他的念頭一冒出來,我就發正念,堅定的去除它。
每天都這樣發正念數次。一段時間後,忽然有一天我覺得我對我先生的怨恨之心消失的無影無蹤了,取而代之的是洪大的寬容,原來我離他是那麼的近,今後我會悉心地引導他按照「真、善、忍」去做人做事。此時,呈現在我眼前的真是一片海闊天空,那種輕鬆美妙的感覺是難以用語言表達的。從此先生對我的態度也完全轉變了。當然發正念的威力是非常強大的,通過我持續不斷地發正念,我能感覺到在他思想中的對大法的態度在漸漸地改變,他在一天天的變好。從最淺顯的善惡有報的道理,到大法的真相,還有大法網站的文章,當我再講給他時,他大多能靜靜地聽了,對於我做大法的事情,他也不再阻攔,有時候還間接的幫忙。
在修煉的過程中,師父教我們遇事先考慮別人。我們修去情並不等於對常人無情無義,當我們用在大法中修煉出來的洪大的慈悲之心去對待周圍的人或事,就能夠糾正一切不正的,不管我們走到哪裏,就把祥和的慈悲之場帶到哪裏,那麼大法的神奇和美好就會展現出來。
按照大法的要求,修正自己的一思一念
為了更好地向海外華人講真相,增進我們和社區人士的相互了解,今年春節前夕舊金山灣區的學員們搞了一次大型的「迎新春聯歡會」,學員聯繫了一些相關的社區團體和專業人士,準備了一台豐富多彩的文藝節目,其中有一些節目是講真相的。學員們採用了一些常人喜聞樂見的表演形式,把大法的內容編排在裏邊,能夠收到很好的效果。其中有一個節目是女生表演唱,為了效果更好,需要每人做一套演出服,款式就選用中國傳統服裝的款式。
在晚會前的兩個星期,有關的學員找到我,希望我幫忙把這十二套衣服裁出來,然後找工廠去做。我當時冒出的第一個念頭就是:肯定完不了,工作量太大了,我已經很忙了,而且我還有一份全職的工作。同修說:這個節目是講真相的重頭戲,因而這些衣服非常重要。我告訴她:我盡力去做,你們也準備好另外一套衣服。
接下來我就著手準備,打電話找其他學員幫忙,大家都很忙,有的學員願意幫忙可因為各種原因,很難湊到一起,能幫忙的人很少。這時我頭腦中的那個念頭不斷地往出冒:一定是幹不完,傳統服裝款式是很費事的。我不止一次地產生過放棄它的想法。此時的我絲毫沒有想到,我正在用人的一面在做事,完全抑制了神那一面的發揮。
晚會一天天的臨近了,我心裏著急,只好和幫忙的同修一起熬夜,一夜、兩夜、三夜,白天還要上班,嘴上起出了水泡。同修沒有絲毫的抱怨,還時常的提醒我要發正念。
我當時想不明白,這看似平常的一件事,怎麼會給自己帶來這麼大的魔難?都是因為自己開始的那一念就不正,把這件事情想得很難。師父在《轉法輪》中講:「好壞出自人的一念,這一念之差也會帶來不同的後果。」當我們的心不在法上,有一念不正,舊勢力就會加強它,並加大其中的魔難。師父告訴我們:「一個修煉者所能遇到的一切都會與你們的修煉、圓滿有關,否則絕不會有。」(《大法是圓融的》)我們只有時時的用法來衡量自己,才不會被常人中的具體事情所迷,才不會走偏。
做好師父在法中要求我們做的三件事:學法、發正念、講清真相。遇到問題向內找,在證實法中真正的把心性提高上來,形成一個金剛不破的整體。只有這樣才能不愧對於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稱號。
不妥之處,敬請指正
(2003年美西法輪大法心得交流會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