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5日
親愛的張女士 :
感謝你就查爾斯-李先生的遭遇與我聯繫。
我已經聯名簽署了一封由國會議員安娜-伊蘇發起的給中國大使的信,呼籲中國政府釋放法輪功修煉者,美國公民查爾斯-李。
正如你所了解的,李先生於2003年1月22日在廣州機場即遭到拘捕,被指控「破壞廣播電視設備」。然而李先生說這些指控是捏造的,他被扣留的真實原因是他修煉被[中國政府]禁止的法輪功。而且,他說自己不可能與所指控的事件有關,因為當時他身在加州。美國國務院已經證實了他的被捕,並且曾至少與他有一次30分鐘的會面。
此事件尤為緊迫,因為中國政府有著惡劣的人權記錄,包括頻繁地酷刑折磨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根據美國國務院的資料:「已經有超過200名[法輪功]修煉者據報導在獄中被虐待和折磨致死。」
長期以來,我一直都支持國會對保護法輪功修煉者所做出的努力。在第107屆國會上,我加入了兩項國會決議案(188號和447號決議)的聯合倡議,呼籲中國政府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我將盡我所能來捍衛中國及每一個惡劣人權記錄國家的人權。
再次感謝你的來信。請就你所關心的問題繼續與我保持聯繫。
誠摯的,
(簽名)
大衛-布萊斯(David Price)
國會議員
北卡羅萊納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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