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7月20日以後,江氏流氓集團瘋狂破壞法輪大法,迫害大法學員,不許煉功,在全國範圍內沒收大法書、音像等。
2001年12月,我準備到北京去證實大法。為了不牽連單位或他人,我辭掉了工作。沒想到,走到煙台被等在那裏的親屬攔截回來。鎮上派出所給我做了筆錄,查抄沒收了我所有的大法經書和音像帶。親屬在警察的壓力下,怕警察把我抓進勞教所,第二天親屬強行把我送進精神病院。在那裏,醫護人員定時強迫我吃破壞神經的藥物,住了5、6天。回家後,家人由於害怕,向我施加壓力,也沒有改變我對大法的信仰。我的兒子、女兒升學、入黨等都不敢填我煉法輪功。我耐心向親屬講真相。
現在我堅持認真做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應做的三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