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7-20,電視媒體誣蔑大法,我為了向人民說句真話──法輪功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所以我經過一段時間的深思熟慮,最後走上了天安門證實大法,後被地方政府帶回,接著是抄家、罰款、拘留,在這種不公正的對待下,我又走上了天安門。
回來後,鄉政府綜治辦的工作人員在派出所對我濫施酷刑,毒打我這個手無寸鐵只為修真、善、忍的好人。其中有一個工作人員說:「XX(罵人的話),我的新皮鞋踢你都踢爛了。」
第二天,我又被送到鄉政府,惡人用電纜線毒打、折磨了3個小時,要不是大法的威力,我很可能就被打死了。最後被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2個月,被非法判勞教1年半。
剛被劫持到勞教所5中隊,由於不屈服,受到一個星期的體罰,每天面對牆壁14─15個小時,最後分到7中隊,每天坐軍姿14─15個小時。在嚴寒的冬天,白天站,晚上銬在二樓的走廊上,整整兩天時間,坐不好還要打罵,我開始以不報數、不喊管教好來抵制迫害,緊接著招來更殘酷的迫害:3天3夜不許睡覺,後來每天站17─18小時,有時站20─22小時,而且17─18小時才能解便,有時實在憋不住就便在褲子裏。
勞教期滿後,惡警又是把我轉到地方拘留所「轉教中心」,在那裏吃不飽、睡不好,生活不如刑事犯、殺人犯,還要軍訓,如不配合就挨棍子、腳踢……
以上是我被迫害的簡略敘述,我現在還被非法關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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