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發生後,在親身的修煉實踐中獲益的大法學員們,以不同的方式陸續走出來,向被謊言浸泡的世人講清真相,證實大法。但是,在江犯迫害法輪功不擇手段,假、惡、暴充斥的環境下,部份敢於講真話的法輪功學員,受到了不同程度迫害。已知的事例如下:
大法弟子晏曉林,基礎科學系辦公室主任,2000年夏天到北京上訪,行使公民應有的權利,告訴世人法輪大法是正法,要求當權者停止迫害法輪功,回校後被學校當局撤消職務。
大法弟子唐葵,學生科科長,2000年9月因學校發現她仍在修煉法輪大法,被撤消職務。
大法弟子牟玲,土木建築工程系講師,2000年8月因被發現上明慧網,家中電腦被惡警沒收,並被惡警罰站通宵。她11月到北京上訪,被當地派出所拘留半月。
大法弟子步玉華,退休職工,因在學校附近向農民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被拘留於當地看守所,後監外執行,被強令每日到學校保衛處報到兩次。2002年11月,乘公共汽車時,發現售票員多找零錢,步玉華立即將多找的錢還回售票員,說自己是法輪大法弟子,師父教我們做好人,不能貪便宜。此事被惡人舉報後,步玉華再次失去人身自由。後來從看守所出來後,學校保衛處執行更加野蠻的迫害性監管政策。現步玉華流離失所,被江犯的迫害政策逼得有家不能回。
2001年3月,因晏曉林、牟玲拒絕放棄修煉法輪大法,拒絕認可江邪惡集團的欺世謊言,被學校和涪城區政法部門強行送往洗腦班,在全封閉的監牢一樣的環境中生活30天,失去人身自由,其間被洗腦班的工作人員以工作崗位和送勞教所為威脅,強迫觀看充滿誹謗和謊言的電視錄像。完全被剝奪了憲法保障的公民人身自由不得侵犯和信仰自由的權利。
在江犯的殘酷迫害政策的壓力下,部份大法弟子的親屬因工作或生活來源受到迫害政策的威脅,由積極支持親人修煉法輪功轉向反對和阻礙,他們也同樣是迫害政策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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