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福特指出,香港政府的做法已經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規定,不但侵犯人身自由,更以暴力對待法輪功學員;另外,人權法案也主張宗教自由,因此港府在此次事件中,明顯違反香港法律。
另外,廖福特也強調,這些學員不但全部持有合法簽證,同時其中也包括部份與法輪功活動無關的人士,而香港政府一概以驅逐出境方式處理,且過程中施用不當暴力行為,因此港府應對此道歉,並針對海關及警察當天行為是否失當,應組成特別委員會進行調查。
法輪功成員代表指出,雖然台灣類似二二八事件的白色恐怖正在消失,但大陸對法輪功的白色恐怖正在開始,因為自從中國在去年六月開始禁止學員入境,就算擁有合法簽證的法輪功學員仍會被香港政府禁止入境。她表示,這次入境的學員不但未持有危險物品、之前更沒有危害香港秩序的紀錄,但卻被粗暴對待、強制出境,突顯出中國對法輪功的打壓。由於香港政府屈從中國的主張,在違反基本法規定的情況下,侵害學員人權,因此當天被驅逐的學員將透過法律途徑向香港之政府求償,追究港府在驅逐合法入境學員事件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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