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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控訴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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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3月29日】我是大陸大法弟子。我信仰法輪大法,通過修煉真善忍,得到了健康的身體,思想道德方面也得到了昇華。以下是我被迫害的部份情況。

1999年中國江氏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後,我曾三次依法去北京上訪。公民有責任和義務向政府反映實際情況,上訪也是公民的權利,但我三次上訪卻均被市公安局非法帶回並劫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時間分別為:一個半月、一個月、近半年。

第一次上訪後單位以我15天沒有上班為名非法將我除名,我失去了工作。後來我在講法輪功真相時被當地派出所綁架並抄家,後被非法判處三年勞教,關押在大陸一勞教所。期間,我因講真相被犯罪警察「剎繩」(一種酷刑)4次。

2001年6月18日,勞教所開始了強制洗腦。18個日夜,整個勞教所被陰森恐怖的氣氛籠罩,惡警們大喊大叫聲、電棍電擊的聲音、剎繩(一種酷刑)聲、拳打腳踢聲和大法弟子被迫害後發出的痛苦喊聲、呻吟聲交錯著。對於堅持信仰的大法弟子,惡警不讓睡覺並酷刑折磨。我被折磨了一整夜,左腿小腿被電出了一大串水泡,其它被電擊的部位也出了很多紅點一樣的東西。之後,我們這些堅定的大法弟子被送進了「嚴管班」,每個大法弟子被一個「攻堅組」(三個惡警組成)專門迫害。從早5:20到晚8點一直被強迫坐在小板凳上看顛倒黑白的洗腦錄像,不讓喝水。後來一個大法弟子被野蠻灌食致死。

2002年春天,勞教所對堅定的大法弟子進行了又一輪瘋狂迫害。惡警們把堅定的大法弟子單獨關進專門迫害大法弟子的「小白樓」中,與其他大法弟子隔離,然後軟硬兼施,沒完沒了地迫害。

2002年5月,我終於堂堂正正闖出了魔窟。回來後,單位讓我幹清潔工的工作,只給臨時工的待遇。

信仰是公民的自由,說真話是公民的權利,我沒有違反任何法律。我所遭受的一切迫害都是江XX指揮下的爪牙幹的。我現在正式向世界各人權組織申訴:前中國國家主席江XX及其爪牙犯有酷刑罪、虐殺罪、侵犯人權罪、反人類罪、危害社會罪。我請求世界各人權組織能夠幫助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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