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我休假期間去北京為法輪功上訪,被押回當地關押45天,並罰款5400元。同年8月被單位開除公職。2001年12月31日我去北京上訪時被抓,因不報姓名、地址在北京被非法關押20天,回來後被所謂「監視居住」(實際是關押迫害)近四個月,釋放時又強迫交納9000元,並被判勞教2年,因身體原因所外執行。
第三次我去北京上訪,先後被惡警關進前門派出所、東升派出所、清河派出所、八寶山派出所和石景山看守所。在東升派出所關押時,該所副所長夜裏2點多提審我時說:「我們這一幫人(指公安人員)甚麼事都幹得出來,你再不說姓名、地址,我們可以把你的頭剁了扔到野地裏,叫你成無名屍,還可以半夜拉出去活埋了!」七、八個惡警圍著我審訊,一個大個公安穿著皮鞋猛踢我,另一些公安罵一些難以入耳的髒話,用筆尖劃我的臉和胳膊。在石景山看守所關押期間,公安指使犯人對我天天打罵,犯人說:「管教說了,對法輪功怎樣整都不過分,打死算自殺!」犯人誰迫害大法學員最厲害,就給誰多發獎金。對我迫害的手段還有:扒光衣服搜身;穿著皮鞋踢;打耳光,一打就幾十下;用棍棒打;揪住頭髮往牆上撞;「開飛機」;罰站(鼻子貼住牆,兩手上舉);元月份光著腳站在水泥地上的冷水中,還不停地往身上澆冷水一站就是半天。晚上強迫穿著用冷水澆濕的衣服躺在水泥地上,白天穿著濕衣服站在電風扇下面吹。因我絕食抗議,七個惡警給我強行灌食時,五個公安用穿著皮鞋的腳分別踩住頭,兩隻胳膊和兩條腿,另兩個灌鹽水。在八寶山派出所也遭到了惡警的打耳光,往身上澆冷水,用腳踢,用棍棒打。在天安門警車上,公安用腳踩住我臉打,打得我當時左耳失鳴,臉和嘴到處是血。
2000年8月我當時所在的單位處長被撤職,副處長被調離,我同室的四個同事被調離本崗位,全處所有人員每人當月扣百分之四十的工資,以此來搞株連,挑起民眾對法輪功和修煉者的仇恨。我也被開除。
2002年8月我丈夫散發真相光盤時被蹲坑的便衣劫持,又第二次進行抄家,凡是大法書、資料全部抄走,2002年9月29日我丈夫被關押期間,派出所和原單位保衛人員,扛著梯子爬上我所住的二樓,又企圖翻窗子進屋綁架我,送到洗腦班去。在我對他們的指責下,他們的陰謀未得逞。
修煉法輪大法後,我身心都得到了淨化,並時時事事按照師父講的「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做一個真正的好人。我按照《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說句實話,卻遭到了江氏集團的殘酷迫害,我希望以我的親身遭受迫害的經歷作為證據,控告江犯及其幫兇,將它們早日押上歷史的審判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