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寒氣透骨 66歲老人被澆冷水罰坐7小時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3年3月4日】原告,女,66歲。因堅修法輪大法,身心受益。是大法的洪大與師父的慈悲救度了我,救度了所有的生命。江澤民卻為了一己之私,利用手中的職權,集邪惡手段之大全,對法輪功進行了血腥鎮壓:造謠誣陷、酷刑虐殺、精神折磨。

為了講清真相救度眾生,我從2000年至2002年因上訪、發真相材料先後被捕三次,在拘留所裏曾被強行推倒在地,腳被嚴重損傷,在疼痛難忍的情況下被惡人雨中罰跪五小時之久,造成下肢不能行走。在看守所被兩次非法關押期間,我親見大法弟子被上銬一月之久,並被強行灌食殘害。後來我又被劫持到洗腦班,在那裏,因我堅信宇宙真理,堅持學法煉功,決不背離大法,又遭到惡人打罵,罰站、不准睡覺、睡在地上等虐待。更為殘忍的是,在2002年3月4日因我煉功,工作人員把我從床上提起向下磕,連磕兩次,又用大塑料桶一桶冷水往我坐的地方潑。我的衣褲裏外透濕被罰在地上坐了7小時,寒氣透骨,我全身冰冷,臀部、腳部疼痛腫脹,不能行走,身心受到嚴重傷害。在被迫害中,我只有絕食抗議,他們又強行灌食,導致我身體虛弱、生命危險,他們怕擔責任才放我回家。

法輪大法是正法,是救度眾生的宇宙大法。滅絕人性的江澤民犯有五大罪行:
1、 造謠誣陷罪;
2、 迫害大法弟子的酷刑罪;
3、 群體滅絕罪;
4、 侵犯人權與信仰自由罪;
5、 反人類罪。
善惡有報是天理,罪惡的江氏集團必將被送上審判台,受到正義的審判,受到法律的制裁。

2003年2月27日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