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悟點滴:我、妒嫉心、物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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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3月5日】

我:
正法中宇宙的物質生命分成兩種:一種是同化法後更新了的物質生命,另一種就是舊的變異物質生命。而這兩種在「我」自身也同樣存在,得法修成的是更新物質整體的一部份與法同化;而尚未修成的則與舊的變異物質性質相同,是舊宇宙舊物質的一部份。哪裏還有人執著不放的那種「我」呢?

妒嫉心:
執著於別人的缺點,喜歡挑別人的毛病,把別人的不好掛在嘴上,看不慣別人,心裏忿忿不平等表現。表面上看好像是想讓別人改進,可能實際上是在潛意識中把人想像成這樣或希望別人就這樣,想改變別人使之符合自己的觀念,不要超過自己,這是妒嫉心。自以為有本事,比別人強,更是由容不得別人超過自己的妒嫉心在起作用。強迫改變別人符合自己、服從自己,從某種意義上講,就是強迫一個生命符合自己的思想,把其強行納入自己狹小觀念限制的空間範圍內,阻止生命返本歸真。這與強搶別人的東西像是一回事,是在幹壞事。其根源是「私」。

物質利益:
一個人在世間的物質利益、擁有的錢財,從更高的空間看,是一個物質顆粒運動的方式和為其運動提供的物質環境,是整體物質運動的一部份。這是由更高層物質運動方式規定的,而不是由人的主觀努力而確定了的。人由於貪心,想獲得超出其應有的物質利益,要麼達不到,要麼就是在造業。因為這在破壞更高層生命給其規定的生存方式,這不能用人的觀念來衡量。

以上是個人淺識,請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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