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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江澤民案原告律師訪談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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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七日】江澤民在美國聯邦法庭被起訴後,一直不敢回應法庭的傳票,而是竭力通過外交等途徑試圖通過美國政府出面終止這起訴訟。這一行為反而使江陷入更大的困境,因為每一次提出這個要求都等於在承認這個案子的存在,都等於承認江××清楚自己已成為被告。

本月14日,原告律師向法庭遞交了被告江澤民及610辦公室的罪證材料以及訴案的法律程序證據。此後,美國有關方面將準備並向法庭提交支持他們觀點的材料,法官確定的遞交材料截止日期為5月8日左右。再隨後的四至六週時間裏,法官將根據原告律師和美國官員雙方提供的材料,判斷案件是否可以進入審判被告階段的司法程序。

以下是明慧記者4月14日在芝加哥對原告律師泰瑞.馬什的採訪紀錄。

(記-記者,泰-泰瑞.馬什)

記:我們知道你們已控告江澤民,請問是甚麼時候遞交的狀子,具體有哪些罪狀?
泰:我們於2002年10月18日正式在法院起訴江澤民及610辦公室,罪狀有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反人類罪,還有一些其它的罪行。

記:你今天來主要是為甚麼呢?
泰:今天主要是來遞交一份備忘錄,回答在1月13日與法官會談時提出的一些問題。

記:備忘錄裏主要有些甚麼內容?
泰:有一系列的有關問題,第一、遞交傳票的充份性問題;第二、能否按法院許可通過保安給被告人遞傳票的問題。第三,(被告)是否享有國家元首豁免權的問題。

記:能不能多給我們談一些細節,您是怎樣遞傳票的,為甚麼他不能享有豁免權?
泰:他不能享有國家元首豁免權,因為他已經不是國家元首了,在美國聯邦法院有幾個這樣的先例,前國家元首試圖用豁免權辯護,但沒有成功,比如馬克斯(Marcos)。在國際法院也有審判前國家元首的幾個先例,豁免權辯護也沒成功,比如匹諾切特(Pinochet)。所以江澤民無法享用國家元首豁免權。

記:那麼關於遞傳票的問題呢?
泰:我們送傳票是非常充份的,原告多次用了不同的方式將傳票遞給了被告。比如,在江澤民訪問芝加哥時,我們按法院的指示將好幾份傳票遞給了江的警衛人員。我們將傳票遞給了警官局長約瑟夫﹒格瑞芬,還有幾份傳票給了特工人員。按法院規定,一旦將傳票遞給保安人員,遞傳票這一手續就完全了。

不僅如此,我們還做了更多的努力。我們用國際快件將法律文件寄到中南海,包括控訴狀和法院傳訊單。已經有工作人員代江澤民簽收了。後來還寄了更多的法律文件到中南海,也都簽收了,文件裏包括缺席審判的申請。我們寄了每一步的文件,讓他們知道我們告了江。媒體也是一種讓他注意到這個案子的渠道。

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江澤民是知道這個起訴的。因為中國政府試圖通過外交途徑要求美國國務院駁回這個起訴,如果他們不知道這個起訴,怎麼可能要求美國政府去駁回呢?

記:江是否對這個起訴做了回應?
泰:沒有,被告至今還沒有通過法律渠道對起訴作回應,而是試圖用外交手段來駁回。他沒有到法庭來沒有回應起訴,他不想讓法律來作出公正的裁決。他們為甚麼那麼害怕法律呢?

* * * * *

﹝後記﹞在美國,行政與司法是獨立的,政府對一個法律程序的意見與一個公民對法律程序的意見一樣,只能做為參考,而無法左右法官的裁決。任何犯了群體滅絕和反人類罪的人都不能享有豁免權,即使是國家元首,何況現在江已不再冠有國家元首的頭銜,就更不可能享有豁免權了。事實上,江××作為發動和系統性實施滅絕迫害的元凶,冠以任何國家的元首頭銜都是對那個國家、民族和人民的侮辱。

美國政府對江迫害法輪功的諸多事實是有深刻了解的。在不久前,國務院的人權年度報告中,就有80次提到中國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國對美國公民李祥春的無理判決,更使美國政府了解了迫害的嚴峻性。江××應該知道在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不知道它的惡行。

允許犯了滅絕人類罪的國家官員被起訴,這本身就反映了美國的價值觀。對美國來說,維護美國的立國之本,維護美國人權價值觀念,維護美國在世界人權方面領導國的地位是美國的長久利益所在。放棄這些原則,美國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美國,就會失去其在世界舞台上應有的角色和地位。也就是說,美國之所以是美國,是其人權價值和主持正義的領導地位使然。

在未來兩個月的時間內,世界各地(包括中國大陸)將有更多的法輪功學員在參與每日和每週末的全球同步發正念活動時,有針對性地就此案從另外空間清除邪惡干擾,讓人間的真理和善良得到應有的公平呵護,讓世上的邪惡之徒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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