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我們起訴《僑報》《星島日報》過程中的一些體會。
一、人間法律為我用,圓容大法路自通
99年7.20之後,《僑報》與中共官方喉舌密切配合,在紐約同步地展開了一波又一波的造謠攻勢,肆無忌憚地污衊醜化法輪功。據不完全統計,在99年7.20到2002年7月間,《僑報》刊登了320多篇惡毒攻擊誹謗法輪功的文章,嚴重地破壞了大法的形像,在紐約華人社區產生了極嚴重的後果。我們學員先後給他們打電話、發傳真、要求對話,希望該報負責人能停止刊登這種歪曲事實的造謠文章,都被拒絕。大家開始考慮訴諸法律,通過法律手段制裁它。
但是,當時學員中對可否採取「打官司」的形式有許多不同看法。看法之一認為「打官司」是常人的一種極端做法,那些記者編輯也是該被救度的對像,一告就等於把對方推到敵對的位置上去了,不利於達到「救度眾生」的目的。另一種看法認為美國憲法保護「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向來對媒體極為寬容,我們告不倒它,輸了會給大法帶來負面影響。
因為大家認識不統一,當時又找不到律師願意代理我們的案子,這件事一直沒有進展。2001年9月,紐約出了911恐怖事件,《星島日報》刊登文章和圖片污衊我們是恐怖組織,《僑報》乘機又給我們抹黑;11月,江氏集團又製造了一個所謂的「付xx殺人案」,污衊法輪功學員殺人。《僑報》天天連篇累牘的對我們攻擊,紐約的一些原本就不理解法輪功的華人更由此而對大法產生了仇視的思想。抑制邪惡,揭露江氏集團的陰謀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
針對要不要告《僑報》和《星島日報》的問題,我們紐約地區、新澤西州的學員展開了熱烈討論。通過交流,我們認為法律是人間藉以規範人的行為、維持社會基本秩序的行政手段,特別是在法律制度比較完善的西方社會裏,法律是具有相當的權威性和強制性的,而它又是非暴力的。這種解決糾紛的辦法和形式已被美國社會普遍承認和接受。這種形式會有利於我們揭露邪惡講清真相,達到抑制邪惡的目的。我們可以通過這一渠道向美國司法界講真相,揭露江氏集團對我們的迫害。我們如果能通過訴訟將不法之徒繩之於法,那麼就能在人的這層空間中有效地抑制甚至清除邪惡。這實際上也是我們在常人社會圓容大法的體現,為將來的人類開創一條可借鑑的道路。「因為在正法中,每個階段都是給將來不同的歷史時期在不同狀態下留下來的檢驗、考驗,這是一部留給宇宙歷史的偉大的法。」「這部宇宙大法都要給不同的歷史時期的不同層次的眾生留下不同時期不同層次出現問題時的對照,給生命留下不同歷史時期出現的各種各樣情況的對待。」(《在2001年加拿大法會上講法》)
雖然起訴報紙會涉及到有關記者、負責人,那也是為了挽救他們。我們的出發點不是以懲罰為目的,而是要他們停止對大法犯罪,使他們不致於最後走到下無生之門的那一步。所以根本上還是在救度他們。
同時,大家就這件事情各自向內找,不少學員找到了自己有怕心、私心。雖然表面上是說因為不懂法律,怕做錯了對大法不利。實質上還摻雜著怕自己的名利,甚至牽扯到方方面面的社會關係受到傷害的心。我們一起溫習師父的經文:《正法時期大法弟子》,師父說:「大法弟子不能做到維護大法的作用是無法圓滿的,因為你們與過去和將來的修煉都不同,大法弟子的偉大就在於此。」那些日子,大家不約而同地都有一種感覺,心中升起一種「大法徒 上九霄 主掌天地正人道」的豪情。我們相約:不管這件事有多難,我們做定了!我們遇到不順利的時候,就找自己,互相鼓勵。
在法理上確定了這件事的可行性之後,很快就有一家律師事務所接了我們的案子。我們70多名學員(包括「法輪功之友」協會)於2002年5月17日正式向紐約州高級法院控告《僑報》和《星島日報》誹謗法輪功,要求法院發出預先禁止令,禁止兩報繼續刊登任何不利於法輪功的文章和報導。消息傳出後,在華人社區造成轟動效應,各華人媒體以頭版報導。朋友們拍手叫好,稱讚法輪功學員有膽量;許多華人說看來法輪功真是有冤情,否則不會告到法院;而邪惡之徒氣急敗壞,又無可奈何。一些西文媒體也對此事十分關注,開始進行跟蹤採訪報導,起到很好的大面積揭露邪惡講清真相的效果。
二、以法為師,正念正行,否定舊勢力的安排
我們期望利用法律手段來窒息邪惡,邪惡也會利用法律做他們要做的事,同時邪惡的舊勢力也會無孔不入地尋找我們的漏洞來加以破壞搗亂。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每走一步都會遇上重重的困難:律師問題,證據問題,資金問題,錯綜複雜的案情變化,等等等等,每一關每一難都面臨著官司是否能打下去的挑戰。面對接二連三錯綜複雜的困難,我們的體會是;不要被這些具體的問題牽著鼻子走,而是要認真學法,從法理上找出我們思想中工作上存在的問題,去掉執著、樹立正念。每當我們真能用正念來對待一切時,我們發現困難會不攻自破,問題也能迎刃而解。
我們分析了被告打的兩張牌:第一張牌是憲法規定的新聞自由牌。
首先,橫在我們面前的第一障礙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有關規定之間的衝突-信仰自由對新聞自由的矛盾。我們都知道美國在全世界是保護人權、保護信仰自由的先導。歷史上發生過解放黑奴運動,出了馬丁-路德-金這樣的民主英雄。民眾有很強的民主和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的意識。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信仰自由,並且還制訂了有關誹謗罪的規定。美國又是一個以宗教信仰為立國之本的國度,今天在美國社會明目張膽地攻擊他人信仰的現象十分罕見。
但是在另一方面,不僅在憲法中寫上保護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規定,還讓它發展到極端。使媒體可以任意地發表意見。有一個很有名的案例:美國國防部控告《紐約時報》洩露國家機密,最後法院卻以保護新聞自由的理由判它敗訴。這個案例成為媒體享有新聞自由經典案例,律師們輕易不肯碰這類的官司。
對於誹謗罪,規定得更具體了。原告必須證明被告的言論是蓄意的,與事實不符的,而且已經造成傷害和損失,法院才受理訴訟。不僅如此,還規定超過一定人數的團體如遭到非議,其成員控告受到誹謗不能成立。
所以,開始的時候,我們所諮詢過的法律顧問都搖頭,認為我們的案子沒法做。我們學員中懂法律的也因此而顧慮重重,踟躕不前。這一切就是要讓我們知難而退,使邪惡勢力在海外的計劃得以順利進行。舊勢力就是這樣劃了一個框框:你有信仰自由,我有新聞/言論自由,都受美國憲法保護,想利用法律手段對付我們?沒門兒!事實上,從開始到現在,從州級法院到聯邦法院,它們一直都是用這個來迷惑我們,讓我們覺得這場官司沒有希望,放棄它。我們對邪惡勢力的這種安排有一個認識過程。
因此去年6月份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此案時,由於法官對法輪功本身和法輪功被迫害一事缺乏了解,把此案當作是一般的社會團體與媒體之間的糾紛問題,所以法官認為如果按照法輪功學員的要求,禁止《僑報》和《星島日報》兩家報紙發表誣蔑誹謗法輪功的文章,就會與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對新聞自由保護的條例發生衝突。於是法官就要我方律師告訴他如何判此案才不會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他甚至還說:他們誹謗你們的文章登得越多,對你們傷害越大,將來賠償金越多。不就擺平了嗎?法官給我們一個月的時間準備證據,屆時他再考慮我們禁止令的申請。
被告的第二張牌是拉大牌做虎皮,請權威做辯護律師唬人。被告請的律師竟然是當年為美國國防部控告《紐約時報》一案中的被告《紐約時報》辯護的所謂最精通美國憲法的專家。
第一次庭審時,我們的律師沒有思想準備,沒想到對方會花這麼大的價錢請到所謂全美一流的專家為辯護律師,在這些挑戰面前,我方律師有些畏難了。他們說案子贏的可能性小,耗資大。言語中透出想讓我們打退堂鼓的意思。面對這預想不到的困難學員們心裏非常著急,時間緊,難度大,絕大多數學員對美國法律又是一竅不通,如何協助律師說服法官判此案不會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在這些棘手的問題面前我們決定不急於找答案,而是先認真學法。
師父在《北美巡迴講法》中說:「在1999年的7.20以後啊,這種鋪天蓋地的對大法的迫害,對大法學員的迫害,對世人的迫害是史無前例的……但是這場迫害不只是侷限在中國大陸,實質上這場迫害是全世界性的,謠言毒害了全世界的人。同時鋪天蓋地的造謠輿論對大法弟子形成了巨大的壓力。更為嚴重的是這些造謠、中傷把全世界的人都毒害了。」師父的話使我們識破了假象看到了問題的實質,事實上兩家中文報紙發表文章誣蔑法輪功,與普通的誹謗案大有區別,這是邪惡勢力利用海外媒體來毒害海外華人,煽動海外華人對法輪功的仇恨,既阻礙了海外華人得法,又可以達到它們迫害海外法輪功學員的目的。所以我們告這兩家中文報紙也根本不是我們與某個媒體之間的普通民事糾紛問題,而是制止一個外國政權利用它們操控的媒體來粗暴干涉人民信仰自由和迫害美國華人的陰謀。一個國家政府在海外利用它們操控的媒體對一群修煉的人造謠污衊,這在美國歷史上也是沒有過的,也找不到相同的案例。而他們正是利用了美國憲法的不完善,利用美國人民的寬容,在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掩護下破壞美國社會所一貫堅持的價值觀念。如果我們要求法庭為我們在新聞自由和信仰自由之間找平衡,我們就落入了舊勢力的圈套。
那麼我們應當如何做呢?師父講了,我們現在做任何事都要立足於向世人講清真相。我們打這場官司的重點就應該放在講真相,揭露邪惡的迫害這一點上。
當我們有了這一正念,我們明白了那些難題不過是舊勢力用來迷惑我們,想嚇得我們撤訴。我們決定不去管它,而是起草了一份揭露江XX集團利用駐外機構操控媒體粗暴干涉和迫害海外法輪功學員的報告。在這份報告裏,我們用大量的事實,特別是《僑報》三年多來有系統的,有目的地配合江氏集團在海外迫害法輪功學員所充當的喉舌作用,從它們的三百多篇攻擊大法文章中挑出48篇文章,這一事實充份說明《僑報》不在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中有關新聞(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內。接下去的問題是我們如何通過律師將我們的想法傳達給法庭。在和原先的律師討論分析案情過程中,我們覺得原先的律師已很難按照我們的要求將官司打下去,同時大家也認識到:第一個律師也完成了他的歷史使命。在許多學員的共同努力下,我們很快找到了新的律師,也就是我們的現任律師以茲瑞爾先生。以茲瑞爾先生不僅對法輪功很同情而且比較樂意聽取我們的意見,在我們的默契配合下,他很快起草了一份訴訟修正書,在這份修正書中他重點指出了這兩家報紙是充當了中共在海外的喉舌,而中共駐海外機構是迫害海外法輪功學員的幕後操縱者。並且新的起訴書提出控告被告陰謀串通剝奪法輪功學員的基本人權。我們列出了48篇誹謗文章,這本身就讓被告無法抵賴這是一場蓄謀已久的,惡意的迫害。這份新的起訴書簡直就是一篇討江檄文。當被告律師收到我們律師的修正起訴書後慌了手腳,要求把案子轉到聯邦法庭。而這正好給我們提供了一個更大的舞台。我們的案子引起一些美國主要媒體的注意,如「National Law Journal」,美國之音、紐約時報等等。
常言道,邪不壓正。我們自己在這個問題上有了正念,及時地換了律師,很快就從被動轉為主動。我們的新任律師聽說被告的辯護律師是誰竟然高興地說就最喜歡和「權威」對陣。我們也一直在發正念支持訴訟案,效果顯著。在幾次辯護文件的往來中,他們的文件出人意料的平庸。
今年2月被告又在聯邦法庭提出取消我們的案子的動議。《僑報》律師企圖說服法官《僑報》不是美國政府機構,因此剝奪他人人權罪不能成立。我方律師指出被告是中國政府在美國的喉舌,有中國大使館的網上文章為證,有被告他們自己登的文章為證。並且其行為已經嚴重傷害了紐約地區的法輪功學員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但法官開始傾向於覺得被告說的符合美國慣例法。當天我們有近100名學員到庭。大家齊發正念,清除另外空間的邪惡因素。庭辯中,被告律師說話聲低得讓人無法聽見,辯詞毫無說服力。最後法官答應庭辯後繼續研究我們的答辯,然後再做出決定。
有學員對庭辯的結果不滿意,對法官沒有像我們預期的那樣馬上判我們贏,有些埋怨之詞。
我們召開了一個會議,討論究竟該怎麼看這次庭辯。有學員指出,我們的案子是史無前例的,美國現今的案例法和憲法對我們不利是舊勢力故意安排來阻撓我們正法。所以每次都是想讓我們覺得告不成就不告了,或撤訴。他們提出的種種案例也好、法律條文也好,都不過是障眼法,最根本的只是一個目的──不讓我們起訴。回顧一年前到今天我們走過的路,還有在社會上產生的影響,實際效果,其實我們已經是贏家。不光被告不敢再罵我們,連其它的報紙也不再隨意刊登詆毀法輪大法的文章了。在法庭上,近百人坐在那卻那麼安靜祥和,能量那麼強,營造了一個祥和正念的場。曾經有好幾個常人對我們說──只要你們敢打這個官司你們就是贏家。從另一方面講,我們今天所做的任何一件正法的事,都與我們的個人修煉息息相關。我們平時對此案的一思一念都會影響它的結果的順利與否。這就需要我們不斷地歸正我們自己的心態,不斷地加強我們的正念。
事實證明,這場訴訟是對江××在海外操控中文媒體迫害法輪功的大曝光,而江××最害怕曝光。目前法官沒做決定,就是在給我們時間。如果我們對自己沒有足夠的信心,互相埋怨,我們就中了舊勢力的計。大家不要被庭辯沒結果所迷惑,應該保持發正念,繼續清除另外空間的邪惡因素。於是我們大家繼續發正念。幾天之後,律師告訴我們,被告辯護律師竟然走了一著「臭棋」──給法官寫信,我們正好可以覆信把最新出來的一個對我們有利的判例提交給法官。他本來猶豫不決要不要給法官寫信又擔心法官會起反感,沒想到被告辯護律師幫了我們的忙。
於是,我們又一次從迷茫中走了出來。面對錯綜複雜的環境,我們不再彷徨,不再迷惑。我們深深體驗到了大法的力量和師父慈悲的關懷。同時,我們也深深體會到在正法的路上只要我們保持正念走正自己的路,那麼任何困難也難不倒我們,正如師父在《北美巡迴講法》所講的:「你們自己做正的時候師父甚麼都能為你們做。」師父在<也三言兩語>的經文中明示:「對宇宙真理堅不可摧的正念是構成善良的大法弟子堅如磐石的金剛之體,令一切邪惡膽寒,放射出的真理之光令一切生命不正的思想因素解體。有多強的正念,有多大的威力。」
三、大法弟子是正法中的主角
剛剛開始的時候,由於我們沒有經驗,又過於強調法律的特殊性,所以表現得比較被動,問題出現後就產生急躁情緒。
在師父的講法中我們找到了方向。師父告訴我們:「你們是修煉者,一切的變化都在你們的修煉與正法中產生;你們自己所證悟的一切,你們要得到的一切,都在你們自己走的這條路中產生。決不要考慮舊勢力會給我們甚麼恩惠,常人社會會幫助我們甚麼。是你們在救度常人社會,是你們在救度眾生!」(《在2002年美國費城法會上講法》)
那麼,在這場訴訟中我們大法弟子該怎麼唱主角呢?特別是法律程序上又有一些限制,不讓當事人自己做,必須通過辯護律師做。我們悟到,要打好這場官司,首先我們紐約地區的學員整體上要有正念,對這件事要有正確認識。我們做的第一件事是發動全體學員關心案子的情況,不管名字在不在原告名單上,都把他們當作原告對待,向大家隨時通報案子的進展情況。發動大家寫出關於個人修煉的前後對比情況報告,包括為何煉法輪功,煉功後的變化,以及為甚麼要參加訴訟,等等。這樣一來,在我們地區就形成了一個很強的正的能量場。第二,始終在思想上把握住講清真相的主線,並且告訴辯護律師我們這場官司主要目的就是揭露江氏集團對我們的迫害。剛開始的時候,律師擔心在文件中講太多法輪功受迫害的情況會令法官覺得是在煽情而起反感,不想詳細寫。但是,當我們認定這是我們要做的事的時候,當我們的正念很強的時候,我們發現律師的思路最後卻按照我們的要求拓展,我們前面提到的修正的起訴書就是這樣產生的──一篇揭露江xx迫害法輪功的檄文。另外一點,除了安排固定的學員經常與律師保持聯繫,及時溝通外,工作小組的其他學員也經常參與和律師討論案情,以及各次的聚會,始終讓一個有力的紐帶在我們與律師之間保持較強的正的能量場。後來我們發現當我們正念很足時,我們的律師常常會自覺地領會我們的想法,甚至都不用很多的溝通。例如我們反對被告要求取消我案動議的辯護書實質是進一步揭露江XX集團將對法輪功的迫害延伸到國外的陰謀。
另一個重要方面就是突破常人法律規定的條條框框,不讓這些條條框框限制我們講真相。常人打官司通常考慮的是如何在符合法律規定條文的前提下做好案子。我們的律師是個比較富有創造精神的,但他也畢竟是不修煉的人。所以突破常人法律規定的條條框框,從人的觀念中走出來得靠我們大法弟子。
按照誹謗罪的規定有一個時效限制:超過一年的文章不能訴。所以我們的第一任辯護律師只在起訴書中引用了九篇文章。第一次庭審後,我們決定衝出這個框框,查找被告99年720以來所有的文章,結果找出300多篇,篇篇都是對法輪功的謾罵和誹謗,邪惡至極,令人觸目驚心。我們堅持突破時效把一些關鍵階段的文章作為起訴的證據,列入了48篇。事實證明,我們的做法是明智的,用數量和時間的連續性,及其與中國官方報紙的呼應關係有力的抨擊了邪惡。我們的體會是既要在具體的法律上,技術問題上尊重律師的意見配合他,又要把握方向做我們講清真相的事。
四、以法為大,積極配合,發揮大法弟子整體力量的威力
訴訟項目與我們正法中的其他項目相比,有其特殊性。時效性強,有時在很短的時間內需要動用大量的人力和資金。靠一兩個人的力量是無法完成的。因此學員之間的配合尤其重要。雖然《僑報》和《星島日報》訴訟案的原告都是紐約的法輪功學員,作為原告的學員人數只有幾十人,實際上每個學員都把自己當作原告,積極主動地參與討論案情,參加各次活動。為了讓廣大學員能了解案子的進程,每當案子有進展時我們都爭取告訴每個學員,所以當案子需要支持時學員就能積極地投入。每次法庭開庭審理此案的之前,大家都會一起討論,開庭時都會前去支持,齊發正念,對窒息邪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許多外州的學員也積極地支持我們。去年6月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此案後,紐約的學員遇到了不少困難和問題,新澤西州的學員知道這個情況後,不少學員積極地加入進來,和紐約學員共同組成了一個法律訴訟工作小組。在收集、整理和翻譯被告罪證時,波士頓的學員夜以繼日地幫助在圖書館查找資料,做成索引,又與紐約、新州的學員一起用了短短兩個星期的時間完成了收集、整理、翻譯上百篇文章的工作,為本案提供了有力的證據。
去年年底,在律師的倡議下,我們在他的事務所及畫廊裏舉辦了幾次介紹法輪功的講座。新州的兩位做醫師的學員從醫學的角度為聽眾講解了大法的法理和特點。一位德州的學員知道這事後,特地從德州飛到紐約來用她最新研究的成果來證實大法。他們講演的內容側重於健康和醫學,弘法和講清真相的效果非常好。
打官司要花錢。學員們志願捐出幾萬元來支付律師費用。有的學員自己省吃儉用,但聽說打官司要錢,毫不猶豫地拿出辛辛苦苦積攢的錢,一拿就是幾千或一萬元;有一位在別人家做保姆的學員聽說打官司缺錢也拿出三百元交給訴訟小組的學員。學員為維護大法的金子般的心常常讓我們感動得落淚。
師父在《在2002年波士頓法會上的講法》中說「大法弟子做甚麼事情啊,都要以法為大,擺放任何事情的時候你都要首先考慮法。大家記得,我經常跟你們講一句話,大法弟子做任何事情都是首先考慮別人。……如果你們都能做到,那麼證實法中就不會出現爭執不下的事;你們要真有這樣的堅實基礎,出現任何事情的時候都能冷靜下來想想別人看看自己,我想很多事情都會做好的。」我們這個訴訟小組是由十多個來自紐約和新州的學員組成,可以說是各有所長,人人都有主意,個個都有點子。但在做訴訟工作中大家牢記師父的教導,以法為大,做到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積極配合,有問題時大家充份發表自己的意見,但一件事一旦決定後,就全力配合去做。每次開會也都是準時開始按時結束,從未發生為堅持己見而爭執不休的現象,即使對一些重大事情也是如此。如在做更換律師的決定時,雖有不同意見,但是一旦決定了就全力支持去做好。學員之間也體現了充份的信任,例如當我們聘請了新律師後,他希望我們派代表聯繫,不希望人人都去找他,於是我們選了兩個學員負責與他聯繫。做訴訟工作常常參與的人不是很多,被選去做工作的學員都能認真負責地去做,有時做得有不足的地方,其它學員也不是去指責而是自己向內找。例如在最近一次開庭後,一些學員認為如果律師能把法輪功介紹得更清楚點也許效果會更好,言語之中流露出對負責與律師做出庭準備工作的學員的一些不滿。但通過學法後學員發現實質是因為自己有麻痺思想,認為有幾個學員和律師準備出庭的材料就足夠了,自己卻沒有去積極參與一起準備,問題實際出在自己身上,於是大家決定以後設法做得更好來彌補這一點。整個訴訟過程中,我們每個人都主動地發揮自己的優勢,互相補充不足。小組根據案子發展的需要不定期的集體學法、討論、交流心得體會,相互借鑑,整體提高。事實證明,一年多來我們大家普遍得到提高,更成熟了。
五、向社會各階層洪法讓更多的人知道迫害真相全面地證實大法
師父在兩年多的講法中,一再告訴我們講清真相的重要性。而我們訴訟的整個過程實質就是向社會各階層,特別是司法部門的人講真相,使這部份人與大法結緣,並擺放他們各自的位置。
紐約法輪功學員起訴華文報紙誹謗罪的消息一傳開,吸引了許多不同階層的人。首先是法律界的。被告花大價錢請權威律師,卻替我們作了免費廣告。我們是無辜的受害者,我們就是要把受傷害的情況張揚出去,越多人知道越好。我們在法院門前開新聞發布會,來來往往的律師紛紛過來攀談,說他們都很關心我們的案子。有的律師打電話要我們的起訴書看。另一部份人就是報界的。有地方報的記者,也有全國性的大報記者,有的是我們想不到去找的,人家自己找上門來了解情況。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我們還接觸到一些社會上的朋友,有機會與這批人結緣,使他們了解真相。
在訴訟的過程中我們的律師是我們要講清真相的第一個對象,在這方面我們小組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們很清楚,雖然法律是常人的手段,但用法律來維護大法窒息邪惡卻是一件超常的事,如果沒有大法的力量我們將很難勝訴。而在給律師講真相時我們除了告訴他我們受迫害的情況外,更主要的是向他詳細地介紹了法輪大法,使他能慢慢認識到作為我們的律師他不僅是在維護我們一群人的權益,更主要的是在維護一件世界上最珍貴的東西,這樣才能使法的力量貫穿到整個案子中。
除此之外,我們還經常採用常人較能接受的方式,如大家一起吃飯,在較輕鬆愉快的氣氛中交流,縮短彼此之間的距離。我們還主動關心律師的思想感情方面的問題和遇到的困難。因為其實他也是在和我們一起做著正法的事,所以他也受到很多干擾。比如每到案子的關鍵時刻,他就生病,就像消病業的表現。我們一方面發正念幫他清理,並與他交流,告訴他這是干擾;另一方面也請做中醫的學員替他問診。因為我們以真誠相待,他們知道煉法輪功的的確都是好人,對中國江氏政府的鎮壓產生了義憤,認識到我們的案子是一場正與邪的鬥爭,而不再是簡單的民事訴訟,從心裏願意幫助我們。我們的前任律師從報上看到我們的消息還寫信來為我們鼓勁。律師多次對我們說能參與為法輪功辦案感覺非常榮幸。去年十二月,他主動提出在他的畫廊裏為法輪功辦為期一個月的圖片展,同時舉辦專題講座,開新聞發布會。他太太是做公關的,也參與進來為我們組織和主持新聞發布會。《紐約時報》對我們的案子作了有利於我們的報導,美國之音、各個華人報社記者都出席了我們的新聞發布會。所有這些活動都是他贊助的。我們既為律師的支持高興,更體會到師父所講的「法輪大法好漸入世人道」的美好境界。我們「在常人社會善良與慈悲和大法弟子正的表現,得到了世人的證實,得到了神的證實所以才有今天的環境。」(《在華盛頓DC國際法會上的講法》)
我們的案子才剛開始,我們前面要走的路還有許多未知數。但是,有師父在,有法在,我們無所畏懼。我們將一如既往,保持正念正行,最後的勝利將一定是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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