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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大法弟子被白廟勞教所和天安門分局迫害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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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4月5日】我1994年得法,身心得到淨化,工作精力充沛,思想境界得到了很大的提高。99年7月20日以後,單位逼迫我寫誹謗大法的話,由於本人學法不深,認識模糊,就在無奈的情況下,違心地承認了報紙、電視上誹謗大法的話[注]。隨著學法的深入,使本人清醒地認識到大法是真正的宇宙大法,江氏集團是在利用修煉人的善良與民眾對政府的信任而在欺騙民眾,誹謗大法。

2000年初,單位黨支部要求必須寫明對法輪功的認識,這時我已經清醒,堅決不願再說假話,並向單位幹部說明法輪功是怎麼回事。單位幹部卻於6月下旬,把我調到基層單位,並繼續逼迫我寫不上訪,不煉功的保證。我拒絕。於是黨委書記不給安排工作,讓我待崗,並只開最低生活費,並且得按工作時間上班,還要求時時給黨委打電話報告。我拒絕了他們的無理要求。

2000年12月27日我進京上訪,被天安門廣場分局惡警抓捕、毒打、電警棍電後,送往海澱公安分局臨時監獄。獄警問不出它所要的東西,就對牢頭說叫他「清醒清醒」。牢頭就以進房必須得洗澡為名,在風場光身用冷水漫澆我10餘盆冷水。那天北京的氣溫是零下11到12度,一會兒腳下就結了一層冰,人幾乎就要凍昏了,朝牆倒了下去,這時牢頭才叫住手。隔兩天,一位東北的同修被打得渾身青一塊紫一塊,蹲都不能蹲。14天後,被我被鄭州駐京辦接回。同時,單位以曠工超過15天為由,將我開除公職。問還煉不煉,不煉,寫個保證就可以回家;煉,就送往拘留所。我說煉。

在拘留所被非法關押期間,不准煉功,我以絕食抗議。在那裏的人,凡是有探視,必須得買100元代金券,否則不准見人。裏邊的物價比市場最少要高兩倍以上,那裏的警察真的和劫路的一樣黑,就是想辦法從你那兒弄錢。我在那兒呆了14天,被騙著吃了一頓飯後(當時我在絕食抗議),下午就被押到白廟勞教所,被勞教1年。我雖然只吃了一頓飯,親友也被騙著交了400元一月的生活費。

在勞教所裏不准煉功,否則惡警就指示牢頭毒打煉功者,並天天強迫看誹謗大法的電視、書籍、報紙,並強迫寫「觀後感」,逼著洗腦寫「轉化書」,如果寫了就給寬鬆待遇,不然就用3-4個勞教人員包夾一個法輪功學員。我在被處處受到監視的情況下,仍舊告訴那些人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相信總有一天法輪功的真相會大白於天下,及善惡有報是天理。我們還經常無故被取消一月一次的家人探視。經常突然集合,警察搜查法輪功學員的身體及床鋪等,查找大法資料。

因為不看誹謗大法的電視,李建國被連續關禁閉,每頓飯只給吃半個饅頭、半碗稀飯;屈夢超因為要煉功被打得胸部不能出大氣;張明因煉功被毒打一頓後又加期3個月;我在勞教所度過了暗無天日的一年。我被釋放後才知道,我和妻子的戶口本被派出所騙走,沒收,並把我和妻子的戶口註銷。我因住址變更,去派出所辦戶口,他們非得讓我滾指印,說是單為法輪功制定的「制度」。我認為是對我的迫害,我堅決不配合,他們就不給辦理戶口,所以我和妻子現在仍舊沒有戶口。

2002年10月份,公安分局國安科長又帶人抄了我的家,因我們夫妻均未在家,使得他的陰謀沒有得逞。

[編注]署名嚴正聲明將歸類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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