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7月22日以後,單位領導以開除相威脅,要我放棄修煉法輪大法,我沒有為其所動,9月2日,我在以前集體煉功的地方公開煉功時被公安分局非法關押一天一夜,然後他們對我進行了6天的強制性洗腦,並罰款200元。在洗腦班期間,單位領導前來威逼、恐嚇,說不轉化就要開除。最後一天,警察把我單獨提到一個屋裏,先問了我一些問題,寫了口供按了手印之後告訴我,如果不馬上「決裂」,就立即送看守所,我很坦然,他們一看沒有嚇唬住我,就放我回家了。
9月27日,我又被非法綁架到公安局,他們問我還煉不煉,我說煉,他們就把我送進了看守所關了15天,說是怕我10月1去北京。出來後,單位天天把我扣在保衛科,說是怕我去北京。
於是我開始給單位、區、市、省、中央寫信,反映大法的真實情況,告訴他們這樣對待法輪功是不對的。同時,我和本地以及外地的同修切磋,談我的體會:我們應該向國家反映真實情況。這樣,我又被分局以「串連」為名非法刑事拘留一個月,後強行取保候審一年。期間,家人因為為我擔心,給了惡警1000元錢。
回來後,我繼續和同修們切磋,後來有60多人去北京上訪。在2000年2月8日夜,我又被綁架到分局,他們對我進行了毒打逼供。一科的白XX和鄭XX用手銬把我的兩臂一上一下反背過去銬住,把我按在地上毒打,從7:30一直打到10點半多。參與的還有陳XX和一個不知名的警察。警察這樣打一個好人,在此之前我是想都想不到的。
當晚,我被送到看守所,非法關押2個多月後,2000年4月7日,我被非法勞教3年並送到了勞教所,11月8日,又被轉到了高陽勞教所。
在高陽勞教所,我遭到了更加嚴重的迫害。五大隊的大隊長楊XX指揮王XX和王XX兩個隊長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蹲銬」的迫害。「蹲銬」是一種刑罰:地上釘著兩個鐵環,然後把人的兩手銬在環中,讓人不分晝夜長期蹲著。有時一銬就是15、6天,這樣晝夜銬著的同時叛徒在邊上洗腦,還要電擊、用膠皮棒毒打,有時還用手搖電動機。在這種高壓下,我沒有承受住,於2001年5月24日被迫違心表態放棄信仰。
2002年1月5日我被釋放,回家後清醒過來,從新走入了正法中,發了嚴正聲明後,我繼續講真相。7月1日,我被公安局綁架,受到了毒打、上背銬,用鐵鏈子和銬子往起吊等酷刑。然後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5個月零3天(按照中國法律,治安拘留不能超過一個月)。2002年12月4日我被非法勞教3年,被送到了勞教所。
我被關押在六大隊,我一到那裏,值班的犯人劉XX等幾人就逼迫我在登記表上寫承認莫須有的罪名,我拒絕,他們就打我,還說:轉化也得轉化,不轉化也得轉化,不轉化到期也不放等等。在這種情況下,我為了維護自己的信仰就開始了絕食抗議。然後被大隊長關進小號:仰面平躺在一張單人床上,雙手雙腳被用銬子銬在床的四腿上,同時,黃XX、鄭X和4名犯人對我進行了毒打,他們還用抹布蘸髒水蓋住我的臉,過一段時間再掀開,我被折磨得沒了氣時,他們幾個就用煙往我嘴和鼻子裏吹、嗆我。並說是隊長讓他們做的。他們這樣做就會給他們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