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邪惡,邪惡也就猖獗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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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4月9日】自1999年中進京上訪,被非法拘捕2年多來,我先後被送到十多個關押法輪功學員的地方,包括派出所、洗腦班、拘留所、看守所、勞教所、監獄等地,每月還要我們交生活費。當時我告訴家人不要交一分錢,因為這裏不是我自己想來的,我是被脅迫綁架來的,他們把我非法關押,使我不能過正常生活,不能工作掙錢,不僅不能交錢,我還要他們賠償精神和經濟損失呢!

我的家人就從來沒給交錢,最後是單位和街道辦事處拿的錢。有一次我在教養院絕食,已經奄奄一息,公安分局向我家人勒索一萬元才肯放人,家裏不給他們又降價到5000元,我家人說:「人我們不要了,你們願意送哪就送哪吧!」公安分局怕擔責任,只好一分錢沒拿就把我送回家去了。

邪惡看準人性的弱點,對學員家屬經濟敲詐,予取予求,有的才交完大把鈔票,放人回家,不久又被抓走,所以不能相信那些不法之徒。自1999年以來,不管我被關押在哪裏,我家人從沒有交過一分錢,最後我都堂堂正正從魔窟走出來。不但學員本身不應該配合邪惡,家屬也不能配合邪惡,那邪惡也就猖獗不起來。

有一次,一個同修發真相傳單被抓,公安欺騙她說:「只要你如實的交代清楚就放人」結果她照實說了,還是被送到教養院;還有一個同修被抓後,公安騙她,拿一個假筆錄給她看,說你的同修都把問題交代了,還按指紋了,因此她就交代問題,被記下口供,其實那位同修根本沒被抓進來。公安無理抓做真善忍的好人,本身就不對,所以根本無須配合,配合邪惡的後果是把自己引入狼口。如果我們能正念正行,做到金剛不動,邪惡自會膽寒,不敢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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