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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街、電刑、白天曝曬、晚上銬鐵柱子──我被迫害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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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5月13日】我第一次上訪是99年12月13日。我和幾個同修去北京上訪,為師父為大法討回公道。到了北京還沒到天安門,派出所就把我們抓了起來,問我們是哪裏來的,然後把我們交給了我們當地的公安局,帶了回來。回來後,我們身上帶的錢全都被搜走,我身上僅有的400元錢也被他們搜走了,連個白條也沒有。後來,在鎮上開「公審」大會,會後,又到各鄉鎮遊街長達6個多小時。這次遊街是市公安局長一手操控的。幾天後,拘留所的一名姓於的獄警發現我們煉功,就對我們十幾個人又打又罵,並用電棍挨個電,然後又把我們脫去外衣,光著腳,寒冬臘月在外面站了一下午。後來這個惡警得肝炎不能上班,約三十多歲。

在我們強大的正念之場的作用下,惡徒們害怕了,再也沒逼問我們甚麼。再以後我們煉功,他們也裝著沒看見,很少到門外看了。之後,我們就絕食抵制非法關押。我絕食第七天,他們強行灌食。後來,就逐漸放人了,最後強迫家人向市公安局和鄉派出所各交3000元錢,又強制家人代寫「保證書」才放人。

2000年2月份,派出所兩個惡警到家中欺騙說要辦「學習班」(實為「洗腦班」),把我抓了進去,也不給飯吃,迫害我們。我們四個人一切磋,決定絕食抗議,絕食第四天,他們叫村幹部和家人來逼我們寫「保證書」,我沒寫,堂堂正正地走出來。

第二次上訪是2000年7月4日。早上到了天安門,遠處來了一個警察說:「你們今天煉功了嗎?」我們說還沒煉呢。警察用手機聯繫,1小時左右,開始大面積抓人打人,把我們在天安門廣場上煉功和打橫幅的大法弟子一起抓上了警車。到了北京當地派出所,惡警又打又罵,我們就和他們講道理,後來他們就問我們是哪裏人,我們沒說,他們是從口音中辨出來的。接著通知我們當地派出所把我們帶了回來。到了傍晚,市公安局和派出所的幾個人就用高壓電電我們,我一進屋門市公安局局長就逼我坐在地上,他問我又上北京了,我說去了。他就叫另一個人把電線接在我的兩個大拇指上,惡局長踩著我的腳,有摁住頭的,有摁住肩的,還有電的,就這樣連罵帶電,電了三次,電得我直喊,褲子也尿上了,但我就是沒說「不煉了」。後來,他們說,第一次上訪的交6000元錢放回家。我們三個是兩次上訪,不讓走,在派出所裏又關了10天,這期間,白天被銬在太陽下曝曬,晚上也銬在鐵柱子上,不讓睡覺。到第10天,他們又把我帶到了拘留所,所裏有個獄警把我吊銬在鐵條上,大約一、二個小時才放。在所裏我們向犯人洪法、講真相,叫他們知道做人的道理,教他們背法、煉功。有一次,我們煉功時,被惡警看見了,將我們連打帶罵抓出去,逼我們趴在又髒又濕的地方,有的被關在廁所裏。後來我想,我們沒有錯,不該被這樣對待,正念一起,一會兒就放了我們。到了16天,他們又叫家人交6000元錢才把我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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