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自從1999年7月20日起,天就像塌了似的,到處都是邪惡,開始對法輪功全面地鎮壓,修煉環境遭到破壞。由於我堅持信仰真善忍,就在1999年12月3日,我被區公安分局綁架到市第一看守所,非法拘留34天,向我家人索取人民幣6000元。
在2001年10月25日,因發真相資料,被惡人舉報,我被市分局綁架到市第一看守所,並當時扣留了我的自行車。在看守所10個半月裏,我經常向管教講真象:法輪功是修煉,不參與政治,是教人做好人,對任何社會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能夠使人類道德回升,使人心向善。你們不能昧著自己的良心,迫害好人。你們應該無條件釋放我。管教們對我說:要放你,就得去寫「保證」,如果不寫「保證」就是關。我對他們說:我是在做好人,保證甚麼呢?就在2001年5月左右,我長達14天絕食抗議,他們這時急得團團轉,就找到「610」辦的人來,說:你先吃飯,你的問題馬上可以解決。意思是可以放人。我相信了他們的謊話,結果又被非法關押了幾個月。
到2001年8月下旬,我再也不能忍受這非法關押,我給「610」辦寫了一封信,我沒有犯法,法輪功給了我健康的身體,用健康的身體服務於社會,服務於家庭,而你們迫害做好人的人,是你們在危害社會,危害家庭,是你們在踐踏人權,利用手中權力,發洩私憤,你們真是犯罪魁首。我開始在看守所大聲喊:煉功無罪、還我自由。邪惡管教不准我喊,我還是堅持喊。他們給我戴腳鐐手銬,手被反銬著,還派刑事犯人看著我,我只好再次絕食絕水抗議。邪惡管教說:如果再不吃飯就灌食。我還是堅持絕食,這一次我是豁出去了。還有些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對邪惡管教說:你們對她也太狠了。邪惡管教就給我把手銬銬在前面。這時,我給家人寫明信片,說明我沒有犯法,是邪惡管教逼得我有家不能回,我只好絕食抗議。到了第六天,也就是2001年9月5日,我奄奄一息時,他們才肯放了我,家人被他們勒索了1500元所謂的生活費。
回家後,公安分局還多次找我,干擾我正常生活。到2002年11月1日因召開所謂的「十六大」,向我單位非法勒索5000元錢,綁架我到洗腦班,逼我寫「保證」。我說:我們是在做好人,保證甚麼,做好人沒有錯,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沒有錯。它們沒有甚麼話可講了。直到11月17日才得以回家。
我真誠地奉勸天下善良的人們,請您記住「真善忍」,她會帶給你祥和與福分,我也相信有一天「真善忍」會被全人類接受與敬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