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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大法弟子被迫害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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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5月19日】甘肅甘谷縣大法弟子王芝蘭,女,48歲,過去常年有病,臥床不起,生不如死。98年3月,有幸借到《轉法輪》看了看,從此走上了修煉的路,她的全身病痛不醫而癒。正想把這神奇的大法告訴親朋好友,不料99年720日,江氏邪惡集團開始迫害大法。為了證實大法,2000年她進京上訪,一下車就被抓,被遣送回當地公安局,非法拘留一個月,並罰款200元。因身心變化確實很大,想把這麼好的法告訴所有的人,於是第二次進京護法,一到廣場,就被抓,關了6天,她堅信真善忍,絕食絕水抗議6天,被天水駐京辦事處的人接至天水,軟禁3、4天後,被轉到甘谷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後,又辦了10天洗腦班,才放回家。回家後,一直有人盯梢,跟蹤。她家成了派出所人員的隨便出入場所。抄家搜查,使她的精神長期處於緊張狀態。

2001年9月的一天晚上,她已睡覺,一群惡警強行闖進她家,從床上把她拽到沙發上,當時她只穿著內衣內褲,就被帶到派出所,背靠著椅子銬了一夜,不讓上廁所,只好尿了一地一褲子。第二天晚上送到看守所,她不屈不撓,絕食9天,惡警一看人不行了,怕出人命,才放回家。同年11月惡警又找到家裏,再一次誘騙她到公安局,說領導找她「談話」。結果一到公安局就被政保股苟兵亞直接送到戒毒所。她堅決抵制迫害,絕食兩天後被強行灌食迫害。她被逼迫光著腳在水泥地上站著,被打掉了半個牙齒,關了十幾天後被非法送去蘭州判勞教一年半。因體檢結果是心臟病,勞教所不敢要,又被送回甘谷戒毒所關了一天,從其丈夫處索去1500元,才答應保外就醫。

張彩琴,女,48歲。因家庭矛盾激化,無法生活,離婚後,心情苦悶,人生滄桑,世態炎涼。1998年幸遇大法。開始修煉後,像變了一個人,樂觀向上,修煉精進,從做好人開始,不斷向上昇華。99年7.20以後,由於邪惡勢力不斷迫害大法,她要用自己親身經歷向世人講清真相。於2000年12月進京護法,回來後被當地惡警非法拘留兩月,拘留期間受盡種種折磨、打罵。2001年元月被惡警抄家,(連給老人做老衣用的白布都抄走,至今沒歸還)多次被酷刑逼問。她在看守所抗議絕食一個月。惡警向其女兒所要兩千元錢,未能得逞,又說要一千元,後又降到五百,說不交錢不放人,因沒能得逞,直到四十天才放人。2003年元月,她給母親送葬剛到家,還穿著孝服、拖鞋,就被新興鎮法庭的人誘騙,以問話為由叫到門外,又說外邊不好問,到車上問,剛上車,車就開走了。被邪惡用及其卑鄙的手段綁架到戒煙所,再沒回來,幾天後就被送到蘭州第二勞教所,惡警用盡了酷刑逼她寫所謂的「三書」。但是,強壓迫害是剝奪不了大法弟子正法的信念的。她堅持信仰,頑強地承受著各種考驗,用自己堅定的正念,維護了大法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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