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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祥春獄中材料抵海外 揭露中共江集團迫害法輪功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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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6月11日】法輪大法信息中心6月9日報導-- 日前美籍法輪功學員李祥春以堅定的意志絕食抗爭,贏得稍早被中國政府無理扣押的10頁關鍵材料經由美領館交給在美國的未婚妻。這10頁材料是李祥春所寫95頁材料控訴中國對法輪功非法鎮壓以及對他非法扣押審判的最關鍵部份。李祥春在這10頁中直指「中國大陸政府的有關部門於1/22/03非法逮捕後所做的一切都是非法迫害」,「法律在這裏僅僅是被用來迫害的工具。」他並詳細舉證中國政府在審判前後違反法律使用的各種卑鄙手段以及對他施加的種種非人虐待。

「破壞廣播電視設備」是為掩蓋迫害法輪功真相精心策劃的罪名

李祥春在材料中說,相關辦案人員有意無意中向他透露出中央政府的有關人員對李祥春被抓一事親自過問。他的案件即使是江蘇省公安廳也不敢自作主張,而是由公安部直接派人參與所謂調查。

相關辦案人員還對李祥春透露,他們曾「考慮了以傳播法輪功真相有關的『罪名』處治」,但因李祥春具有美國國籍,並且「與法輪功相關的『罪名』都與信仰自由有關,很難操作」,所以在長時間不讓李祥春睡覺、毆打、以及強迫觀看誣陷法輪功及其創始人的錄像而仍無法使他放棄信仰「主動認罪」後,在外界壓力下而決定改為利用刑法第124條的「破壞廣播電視設備」起訴。

李祥春指出,這種竭力避免法輪功的問題呈現的做法說明中國政府自己非常清楚「對法輪功鎮壓的完全非法性」,但事實顯示他們仍然堅持錯誤的做法「掩蓋迫害並抹殺法輪功學員講清真相的合法性。」

先定罪後「收集證人證據」 中國政府公然提供偽證

李祥春在材料中舉證揚州檢察院以及揚州中級和高級法院如何篡改他的陳述、使用偽證、歪曲法律條文等手段強行判罪以貫徹所謂中央領導意志。

李祥春指出,「公訴人利用斷章取義,故意歪曲,篡改,提供偽證,隱匿證據,混淆視聽等手段,其目的是為了誣陷定罪。」揚州檢察院在中國的刑法第124條中規定的「破壞、危害公共安全」等關鍵處完全拿不出證據,在李祥春提供的庭辯記錄中,檢察院所提供的證人揚州市廣播電視局網路傳輸中心工程師閔惠軍根本無法提供證據證明檢方指控的「六千多戶將受到影響」,僅含糊不清的稱「有關部門會得出結論」。而揚州檢察院所提供的筆跡鑑定人郭洪統資格證書是在為李祥春做筆跡鑑定之後三個月才頒發的。

李祥春還在文件中指出,揚州中級在審判過程中剝奪了他的舉證和辯護權,阻止他向公訴人發問,阻止他出示無罪的證據,阻止他就中國的憲法及法律為自己辯護,完全採取了檢方所提供的非法證據及誣控。而揚州高級法院同樣沒有讓李祥春出示說明有關無罪的證據,也沒有對上訴書中所指出的種種違法手段及疑點作出解釋,更無進行調查。這一切都是中國政府內部為了討好江澤民而事先導演好的一台戲。

多次遭到身心虐待

文件還顯示,李祥春完全沒有獲得如中國政府對外界所宣傳的善待。李祥春在文件中詳述從了被關押起多次遭受體罰、毆打及折磨的情況。更為外界早前所不知的是,李祥春為爭取起碼的權利,已絕食二次抗爭。根據他的記錄

(1)1/22/03在廣州白雲機場被毆打
(2)在1/22/03被抓後,在絕食的情況下,連續三天三夜不讓睡覺,多人輪番進攻。
(3)自1/22/03 7:15PM,在絕食的情況下,超過72小時的手銬折磨。其中很多時候是雙手反銬,無法動彈。尤其是1/27/03 8:00PM至12:00PM,自上海浦東至揚州,雙手反銬並故意將手銬掐到肉中,極疼痛。1/24晚用手銬強行從背後往上提,極疼痛。手腕傷疤至今尤存。
(4)揚州看守所,3/27 8:20AM - 4/21 2:30PM,連續130小時手銬。時值天氣炎熱,身上冬衣發臭無法更換。仍需連續趕寫上訴書三份長達69頁。
(5)南京監獄,5/12/03下午被毆打,強行剃髮。單手銬於鐵床上約4小時。5/13/03上午被強行穿囚衣,雙手反銬約5小時。

強烈要求停止迫害

李祥春在文件中強烈要求中國政府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和追究相關迫害者的法律等責任並立即撤銷對他本人的非法裁定,無罪釋放。

在美國伊利諾伊州北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審理的訴江案目前正進入關鍵時期,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學員積極開展各種講真相的活動,呼籲各界支持正義。5月29日,伊利諾伊州眾議院議員阿瑟-堂納和邁克-博蘭德聯名發起了一封致伊州國會議員的信,敦促美國政府支持法輪功學員對江澤民的訴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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