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同事:
1999年以來,中國政府一直在有計劃地迫害和平的法輪功修煉者。修煉法輪功的中國公民被長年累月地關押在監獄和精神病院裏,而且經常受到酷刑虐待以逼迫他們放棄自己的信仰。
2002年10月18日,美國以及其他國家的法輪功學員堅定地發起法律行動以制止這場有計劃的殘酷迫害。在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去年訪美期間,法輪功學員以及學員家屬向伊利諾伊州北區法院提起了法律訴訟,控告江澤民和專門負責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這樁訴訟案以《外國民事侵權索賠法》和《酷刑受害者保護法》為法律依據,針對中國前任國家主席以及610辦公室對法輪功學員犯下的酷刑罪、群體滅絕罪以及其它反人類罪行尋求損害賠償和懲罰性賠償。
《外國民事侵權索賠法》和《酷刑受害者保護法》已經得到國會認可,其目的之一是使在美國國外受到獨裁政權迫害的個人能夠在美國的司法系統中得到賠償。對於那些被非法強迫關押在監獄和精神病院、受到殘酷的身心折磨、身處駭人聽聞的絕境中的中國公民和美國公民來說,不可能指望中國的法律體制為他們伸張正義。而法輪功向伊利諾伊州提起的這宗訴訟恰恰給予了人們這樣的希望。
不幸的是,美國司法部向法庭提出了一項申請,請求法庭不要受理提交到伊利諾伊州北區法院的該宗法輪功訴訟案。行政當局聲稱向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送達法律文件的程序不夠充份(儘管當時法庭傳票被直接交給了江澤民身邊的那些人);行政當局還斷言在美國法院控告江澤民可能會招致美國官員今後遭到報復性起訴(國會在通過這兩項法律時,考慮過這一論點並明確給予否定);行政當局並聲稱江澤民享有國家元首豁免權(儘管江澤民現在已經不是中國國家主席)。
簡而言之,行政當局不僅沒有推動這兩項旨在給在國外受到嚴重人權侵害的受害人帶來希望的法律,反而咄咄逼人地偏袒北京(政府),部份原因是為了避免雙邊關係產生摩擦。
為了糾正這一不公,我們將向伊利諾伊北區法院提交一份「法庭之友」辯論書,支持法輪功學員提出的法律論點,並明確反對行政當局提出的某些論點。這份辯論書堅持認為:國會擁有維護這兩項法律的公正性的合法利益,並關注國際人權問題,認為許多這樣的問題都應當在不受司法部干涉的情況下予以解決;國會在通過這些法律時,承認對外國高層官員提起法律訴訟可能會引起不利後果,並願意承擔這種後果,而且江澤民作為前國家元首已經不再享有元首豁免權。
在法輪功學員尋求通過這兩部關鍵的人權成文法律來實現他們的目的時(這兩部法律也正是為此目的而制定),我們國會議員有責任支持他們的努力。我們期望國會強烈的意見和呼聲能使這一至關重要的訴訟案在美國法庭得以進行下去,並根據案件事實作出判決。
如果您願意在隨信附上的「法庭之友」辯論書上簽字,(截至日期、聯繫人、電話略)
誠摯的,
湯姆-蘭托斯(Tom Lantos)
民主黨高級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