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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脫維亞外交部覆函法輪功學員表示支持信仰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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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6月16日】2002年12月23日,拉脫維亞外交部政治司司長馬莉思-謝爾咯在回覆法輪功學員的信件中表示「國家(拉脫維亞)非常重視您所支持的團體。」並表示,「拉脫維亞支持聯合國人權宣言所規定的原則,在此範圍內,拉脫維亞將敦促中華人民共和國遵守這些原則。」

信函中寫到,「我們收到了你們支持法輪功運動的來信,並得知現法輪功修煉者多達上億,遍布全世界,包括美國,加拿大,瑞典,英國,德國,日本,馬來西亞,新加坡,俄羅斯和拉脫維亞等國家。」

信中說,「想著重說明一下,拉脫維亞是屬於歐洲大陸的民主國家,理所當然關注著全世界範圍內的信仰自由問題的解決,當然也包括中國。拉脫維亞在互相尊重的基礎上進行著和中國有關人權,文化和信仰自由的對話。在這裏有必要說明,2001年拉脫維亞共和國由7名議員組成的議會代表團訪問中國時,談到了這些問題。」

信中說,「同時想提出一個事實,2001年4月19日在拉脫維亞批准註冊了波羅的海國家的法輪大法協會,這無可非議地證明,在拉脫維亞,國家是支持信仰自由的;並且在2001年6月27日邀請「波羅的海法輪功和法輪大法協會」的代表參加了新信仰和文化運動理事會議,這也直接表明國家非常重視您所支持的團體。」

最後,在信中,馬莉思-謝爾咯表示,希望能與法輪功學員再次探討他們感興趣的問題,並為法輪功學員提供必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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