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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時報報導法輪功學員的訴江案得到國會議員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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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6月17日】據華盛頓時報2003年6月12日報導,近四十名國會議員將於今天早上要求芝加哥的一位聯邦法官[繼續]允許法輪功學員在美國的法庭以群體滅絕罪起訴前中國領導人江澤民。

這個國會小組反對布什政府撤消此案的要求。昨天在自由廣場請願的法輪功學員認為[布什政府]這一舉措是來自中國的壓力所造成的。

這個由兩黨議員共同組成的國會小組表示,他們對「中國人權狀況」有正式關注,並指出司法部庇護前中國國家主席和中共領導人的行為是走過頭了。

「政府行政部門已經逾越確保美國合法利益的界限」,他們在文件中指出,對於退休國家元首是否仍享有「元首豁免權」這樣的新問題,應由美國法庭而不是根據外交政策來決定。

美國地區法官Matthew F. Kennelly將於今天早上聽取國會議員們作為「法庭之友」參與此案的動議,隨後再決定是否取消這個訴訟案。美國司法部不是訴訟案的當事人,他們也是以「法庭之友」身份參與了此案。

加州門羅.帕克市居民符泳青在昨天的一個集會上的發言使這個抽象的法律訴訟案件更為個人化。她對大約40名參加集會的人說,她的未婚夫李祥春因修煉法輪功已被中國政府關押了4個月。她說:「在中國根本就得不到公正,所以我們必須依靠美國司法系統來制止[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的酷刑折磨。」

一位國務院官員證實了李先生現被[中國政府]關押,一位美國領事最近於3月27日在南京監獄探視了他。李先生被中國以「企圖破壞廣播設備」的罪名判處了三年徒刑,現在南京監獄[被迫]服刑。

這個於去年10月18日提交的訴訟案起訴江澤民為迫害法輪功學員而設立了法輪功控制辦公室。這個被叫做「610辦公室」的機構直接聽命於江,「貫徹執行謀殺、酷刑折磨、強姦、毆打和摧毀法輪功學員及他們的家庭財產的迫害運動。」

江××禁止了法輪功並揚言要根除這個運動。法輪功有五套功法,用蓮花掌和其他的手的動作,有時可以伴隨音樂煉功。

這個訴訟案要求[中國]宣布停止迫害法輪功,並向三位來自中國的法輪功學員和其他移居海外的原告(原告A、B、C、等等)提供補償性和懲罰性賠償金,而司法部試圖取消這個訴訟案。

政府方面的律師辯稱外國元首免於在美國法庭受起訴的政策在其退職後仍然適用。政府律師們說,即使被告沒有豁免權,原告也未能在芝加哥向這位中國領導人送交法律文件。

一個聯邦地方法庭命令向江氏送交法庭令,並於10月22日將狀紙交於芝加哥警長約瑟夫.格瑞芬,要求他將文件送交中國領導人。

這個訴訟案引用兩項美國法律─《外國民事侵權索賠法》和《酷刑受害者保護法》,要求聯邦法庭判處江××犯下群體滅絕、酷刑和其它反人類罪行。

法輪功之友美國執行主任艾倫.艾得勒說:「眾議院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等議員]就此案提交『法庭之友』論點陳述,從而肯定了憲法賦予我們的不可剝奪的權利的神聖性。」

報導強調,該陳述是由外交關係委員會委員會主席、伊利諾州共和黨議員哈瑞.海德和加州資深民主黨議員湯姆.蘭托斯發起,一共有38名議員簽名。

﹝ ﹞中內容為譯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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