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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折磨、灌屎灌尿

——遼寧省大石橋市大法弟子張菊賢被迫害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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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二日】張菊賢,女,現年39歲,1997年得法,家住遼寧大石橋市金橋管理區育林里30140號。

1999年7月22日,張菊賢看到新聞裏播放造謠攻擊法輪大法的內容後去北京上訪,到北京風餐露宿半個月,被北京的便衣發現是上訪的法輪功學員,抓到後通知當地派出所帶回後非法拘留15天。1999年9月她再次上訪,被金橋分局帶回非法拘留15天。1999年10月,金橋分局到家中問她還煉不煉了,她說煉,被帶到戒毒所辦洗腦班,每月500元錢,一個月後還不放人。後集體絕食後被放出,放出後一直被惡人白天晚上看著。第8天,金橋分局以領導談話為由,直接將她綁架到營口教養院非法教養二年,在那裏被強迫體力勞動,受過電棍酷刑。

2000年3月,張菊賢被轉到馬三家教養院迫害。2001年1月被放回家(院外執行)。2001年6月,她到營口教養院發正念時被抓送到大石橋拘留所非法拘留15天後也不釋放,她絕食抗議後被放回,期間被帶到醫院灌食1次。回家後,丈夫在壓力下提出離婚。離婚第二天,金橋分局就找上門說是「領導找談話」,結果被騙到拘留所關押。她絕食抗議。2001年8月22日,第一次非法勞教期限還沒過,又被非法判勞教三年,第二次被送到馬三家,白天晚上被帶出去做洗腦,後被迫妥協了。3個月後聲明重新修煉大法。

在勞教所,她多次要求無條件釋放回家。外面來領導視察她就去反映情況。所以到後期一來人檢查,惡警就把她送到「小號」關押。在2002年1月到8月期間,張菊賢曾多次絕食抗議,在此期間多次被灌食迫害。由於她不配合,前期被十多個猶大按著,後期是被惡警把手腳用手銬固定在床上,前胸用繩子固定住,然後灌食,在此期間她灌食的費用是(20元手工費+10元管錢+1.5元玉米麵粥錢)/次,合計為31.5元/次,是她在被保外時惡警強迫向她母親索取的(1400元)。期間她還被迫輸過液。被灌食時她多次受到那些猶大和惡警隊長的污辱。在此期間,她被4次關小號,前兩次關小號時,小號裏有一個要頭椅子,被24小時銬在上面坐著,只能早晚各一次上廁所,就這樣最長時間曾被銬了半月,後期就是一個鐵椅子,旁邊有一個平板,關上之後鎖上,手腳被固定住,一天24小時都被關著。一次她大聲喊沒人權時,被兩個惡警隊長偷偷關進小號,用兩根電棍電她,邊電邊說:「這就是人權!」她曾被送到精神病院迫害兩次,2002年8月被「保外」,可是卻被告之「放假一個月」,走時惡警向其母親索要了1400元錢。

回家一個月後,她到大石橋政法委說:「我煉法輪功沒錯,我不能回馬三家。」可政法委的人卻說:「你不轉化就給你送回去。」沒辦法她只好流離失所。2002年9月末,她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青花分局非法抓捕送到拘留所。在那裏絕食抗議期間,大石橋市拘留所管教王大山讓犯人給她灌屎灌尿。10月9日她被轉到大石橋市看守所。2002年12月27日因惡警抓捕她時在她身上發現24本真象小冊子而被非法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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