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反對23條立法 香港法輪功學員舉行記者招待會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3年6月28日】法輪大法信息中心6月27日訊──在香港特區政府全速推動《基本法》第23條七月的立法程序之際,「全球營救受迫害法輪功學員委員會香港分會」於26日舉行記者招待會,向港人及民間團體揭露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遭受迫害的事實。他們表示,23條立法後,一些和平請願將不可能再有。港人的信仰、言論自由會遭到限制甚至剝奪,如同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在中國大陸所遭遇的一樣。

香港營救小組聯絡人陳瑞津在記者會上指出,據不完全統計,1999年7.20以來的四年中,通過民間途徑能夠傳出消息的已有743名法輪功學員被虐殺,在被虐殺的死者中,婦女約佔48%,50-70歲的老人約佔26.5%。

她進一步透露,其實據2001年10月底中共官方內部統計,拘捕中的法輪功學員死亡人數已經高達1600人,全國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學員至少有6000人,被非法勞教的人數超過10萬人。

陳瑞津表示營救委員會是於2002年7月在十六個國家和地區成立,而香港分會則於去年成立。營救委員會成立的目的是為了營救遭到「610辦公室」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她解釋,「610辦公室」是北京當局為鎮壓法輪功而成立的一個秘密組織,專門有系統性地對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實行「名譽上搞垮、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滅絕政策。她說,營救委員會的工作包括收集和向外公布受害法輪功學員的資料,並參與營救工作,例如打電話到國內有關部門要求釋放受害學員,以及聯絡當地政府和民間組織,對受害學員提供援助。

法輪功在國內被鎮壓近四年,由於「一國兩制」的緣故,法輪功在香港仍然享有合法地位。不過,香港法輪功學員時有遭到不合理對待,當他們回國內或到其他國家時,都有可能遭拘押、秘密判刑、驅逐出境,更有在監獄內遭到毒打等待遇。

陳瑞津說,營救委員會服務的對像為世界各地受到迫害的當地法輪功學員、當地居民在國內的法輪功學員家屬,以及本身沒有修煉法輪功但因有家屬修煉法輪功而被迫害的人們。

陳瑞津表示,沒有民主、法治的國家向來會用「顛覆國家」罪扼殺信仰、言論自由,她擔心香港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後,香港會步向極權國家的後塵。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