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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家勞教所惡警暴行:野蠻灌食、吊銬、餵蚊子、電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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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6月29日】2001年5月16日下午4、5點左右,突然一幫警察約有5~6人闖入我家,沒有任何手續就開始抄家,到處亂翻,東西扔得到處都是,並且不許我動,還拿走了大量我的私有財產,連兒子工作用的軟件也給抄去了。當日晚7、8點左右,惡警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又將我連人帶東西強行拉到派出所。到派出所後,他們沒講一句話,就非法將我綁在鐵椅子上。我背「論語」,他們就打人,而且不讓吃飯,我孩子來看我,它們撒謊說不知道。第二天非法將我送到拘留所,沒有任何法律依據,拘捕證是後來補上的。兩個月後我被非法判勞教2年。

在萬家勞教所,他們對煉功人不講一點人權。首先對我們強行搜身和虐待,於是我們絕食要求無條件釋放。因為我們在單位、在社會、在家裏都是好人,所作的只是合法的揭露江澤民一夥的迫害事實,我們沒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但是惡警根本不像電視宣揚的對法輪功學員「親如姐妹、細心照顧」,而是謾罵、酷刑相加。這裏的條件很差,被褥都是濕的,室內空氣很不好,有很大的霉味,人多的時候5人睡3張單人床或3人睡2張單人床。很多同修身上長了疥瘡,惡警們嫌髒,就用腳踢,用棍子打。因為不吃東西,惡警就強行給我們灌食,找來兩個刑事犯夾持一個大法弟子。因為這些大法弟子絕食後身體非常虛弱,但它們根本不管,硬給插胃管,有的胃管被插到氣管裏,上不來氣,有的插的鼻子流血,這些惡警全無人性,仍舊惡語相加,每天插兩次鼻管。對那些長疥瘡的大法弟子,不積極地從根本上為她們解決問題,還不讓正常洗澡,本來勞教所規定每月只能洗澡一次,不能超過20分鐘,但實際上勞教所的醫院裏根本就沒有洗澡的機會。如果不按它們的要求放棄修煉,家屬來見面的機會都不給,而刑事犯卻隨時可以見自己的家人。

我們要求學法、煉功、改善生活條件,因為我們不是犯人,我們都在做世上最好的好人!它們非但不答應我們的條件,而且更變本加厲迫害我們。從勞教所調來膀大腰粗的男管教來女隊,一天24小時跟班看著。

我和另一位同修因為不按它們要求的做,惡警就將我們倆一同帶到9隊的男監小號關押,又將另一位同修關在小屋的鐵椅子裏,雙手背銬,嘴用膠帶封住,變本加厲地迫害。第二天,惡警將她從小號的屋裏拉出來,用繩子將雙手背捆後吊在窗欄杆上,腳尖搆不著地,並且用電棍滿臉滿身到處電、打,電棍不斷發出滋滋響聲,空氣中飄著濃濃的焦糊味。電棍是從小號到中號再到大號逐步升級,每過5~6分鐘電一次。還有的大法弟子門牙被打掉。

我被帶到小號就直接銬在小號走廊的鐵椅子上,手同樣被背銬著。一個姓趙的惡警說:「打開窗戶,點上燈,讓她餵蚊子」。當時正是7月下旬,萬家的蚊子非常多,第二天,腳腫得都穿不上鞋。還用電棍滿臉滿身到處電,一邊打人一邊充電,並說一定把電充足,不然,她們不知道厲害。我就是在這種高壓下沒守住心性,寫了「三書」的,現在我嚴正聲明:在高壓下,一切本人所說、所做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統統作廢,因為那不是自願寫的,是被強迫的,是違背個人意願的。

在萬家很多人已經過了解教期,但是沒有按惡警們的要求放棄信仰,惡警就給這些大法弟子加刑期,有的加期1個月,有的加期半年。例如集訓隊的阿城大法弟子張淑芹等等。

作為受害者,我在此呼籲具有正義感的人都來聲援被迫害的大法弟子,使迫害早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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