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春,老年大法弟子程桂蘭被非法綁架至看守所後,被非法抄家,惡警將家中僅有的「軍人遺屬補助費」1萬2千元錢搶走,不給任何收據。知道的人都說:「搶劫犯不敢幹的事,惡警卻幹了,真是無法無天了。」
2002年7月12日,大法弟子竇麗華在家休息,被惡警綁架,惡警為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謊稱證據丟失,並偽造出證據,非法判竇麗華12年有期徒刑。
2002年中秋節前,龍泉鄉一姓武的老年大法弟子在家幹活,被惡警綁架,肋骨被惡警踢斷,關押至拘留所。惡警藉機向大法弟子的家人索要5千元才能放人,後來惡警將勒索標準降至2千元,指望能榨出一點油水,因該大法弟子家中只有一個年老多病的老人,家境極其貧寒,一分也拿不出,最後惡警見無油可榨,惱羞成怒,在大法弟子的家人絲毫不知的情況下,將該大法弟子強行送進勞教所進行迫害。
在巴彥縣,惡警肆意橫行,法輪功學員的基本人權受到嚴重威脅。惡警們的種種惡行,簡直就是明目張膽地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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