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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時代報:23條是抗議的催化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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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7月11日】澳洲時代報報導/香港政府應該再重新審思提議中的嚴酷法律-新國家安全法。當英國國旗在香港最後一次降旗時,英國官員Chris Patten宣稱:「現在香港人民要開始自行管理香港,這是承諾,也是不可動搖的命運。」然而,北京在安全、主權、政治自由等重要事務絕不會鬆手。在六年前那個下雨的夜裏,江澤民在他的演說中提到香港「回歸祖國」,承諾「一國兩制」政策以安撫人心。

香港從那時候開始就面臨多次重創。在回歸中國後幾週內,就遭到亞洲經濟危機重擊,升高的失業率、商業崩潰、旅遊業衰退,再加上最近非典疫情肆虐,更是雪上加霜。更甚者,香港特別行政區又提議反顛覆法立法,用以扼殺對當地及大陸領導者的批評言論。

在二十三條法律下的顛覆法,將成為香港基本法的一部份。基本法是以「一國兩制」政體治理香港的「小型憲法」。

此法現在正被親政府及親北京人士提至地方立法會。二十三條包含叛國、顛覆、政黨分離、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禁止與國外相關的組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嚴格來說,就是中國大陸禁止的組織在香港都不能合法運作,包括像法輪功這樣的團體,還可能包括教會、人權團體、工會、甚至反對黨。反對者表示此立法會直接威脅到政治、宗教、和媒體自由。

香港政府辯說英國、加拿大、美國也有類似二十三條法律,然而,它卻沒指出這些國家的法律運作與中國不同,譬如,中國所謂的國家機密是個彈性概念,並沒有嚴格定義。

美國、英國和歐盟都已批評此提議法案,香港政府也對公眾反對程度感到震驚。在星期二,總人口六百八十萬的香港,已有五十多萬穿黑衣的市民走上街頭舉行和平抗議,這是1989年對中國的民主示威以來最大的一次抗議行動。

二十三條是抗議的催化劑,示威者藉此發洩對特區處理經濟和非典危機的不滿,香港政府應該再三考量反顛覆法立法,然而,在北京操縱者的壓力下,它大概不會再做考慮。

(載自光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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