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7月22日那天下午,我到同修家去,想跟她一起去煉功,被早就守在她家門口的警察,用車將我拉到城關派出所辦公室,非法關押了37個小時,直到第二天晚上1點多鐘才放我回家。2000年12月,為向中央領導講清真相,我去北京上訪。後來被縣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期間610人員到我家逼我交600元生活費,後又叫交3000元放人,還說沒有錢賣家產也要交,不交不行。家屬只好變賣了老家的家產,交了錢才放人。非法關押期間我被戴上手銬,作為「頑固分子」在城內街上開所謂的公判大會,關了45天才放我回家。此後遇上所謂的「敏感日期」,惡警都要來我家騷擾。
我修煉法輪大法,按真、善、忍的要求去做,重德、行善、做好人,何罪之有?如果人人都做到真、善、忍,那社會風氣將大有好轉,社會穩定,人民身體健康,生活幸福,這不好嗎?江氏集團為甚麼要迫害法輪大法和大法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