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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棄做好人的權利 六旬老人被多次非法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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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7月22日】我從97年1月份開始修煉法輪大法,通過修煉使我身心有了很大變化。沒煉功之前,身體非常虛弱,渾身沒有力氣,自從煉功以後,身體一身輕,家裏家外甚麼活都能幹了。通過不斷的看書學法,使我明白了做人的道理,師父告訴我們做一個好人,做一個更好的人;按照真善忍修煉,最後返本歸真,有了矛盾找自己,不去爭,不去鬥,寬容、忍讓、善良。我照著師父的話去做,覺得也輕鬆了,精神也好了,一天到晚高高興興的,日子過的充實而愉快。可是99年7月20日,江××利用手中的權力,全面迫害法輪功,造謠污衊大法和我師父。我因不放棄修煉,追求真理,所以遭到了很大的迫害,多次被非法抓捕、非法拘留。

在2000年7月我找到縣信訪辦(依照中國憲法中明文規定公民有最基本的說話的權利)上訪。工作人員問我為甚麼事來上訪,我說為法輪功,工作人員沒有答覆,說等一下。一會兒來人把我領到公安局政保科,一個姓聶的科長問甚麼事?我說要求三件事:1,還法輪大法清白,撤銷對我師父的通緝;2.釋放被非法抓捕的大法學員;3.要求給我們寬鬆的煉功的環境。說完後,他說讓我等著,到中午的時候,我說要出去吃點飯,他們不讓,這才知道我已經被他們軟禁了。過後才知道在這期間他們到我家進行了抄家。直到下午五點多鐘,他們說送我回家,結果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把我送到了拘留所,非法關押了21天。我問他們為甚麼這樣做?他們說上邊鎮壓的。就這樣我準備到北京上訪。

2000年12月,我到北京上訪的途中,走到錦州,在查票時,乘警讓我罵師父,不罵就抓,把我抓到某刑警大隊關了一宿。第2天錦州一局姓張的局長把我帶到拘留所關了兩宿,並提出兩個條件:1. 說不煉了交2000元錢,家人來領;2. 不放棄修煉就判刑。當時我由於怕心就違心的說不煉了[注],家人拿錢把我領回後,他們通知了當地派出所,結果我被逼得流離失所。因為我老伴得了腦血栓,我回到家中後,在2001年4月4日派出所到我家以談話的名義把我騙到縣公安局政保科,又把我非法拘留了70多天後,又非法勞教一年監外執行。在這期間他們多次上門騷擾,在2002年十六大期間又以談話的名義綁架了我,非法關押了37天。

我是守法的公民,老老實實做人一輩子,從來沒有做過違法的事情,修煉法輪大法以後,更是按師父說的做一個好人。可是就因為不放棄做好人的權利,一個60歲的人多次被非法抓捕、關押,干擾更是家常便飯。我的家庭被籠罩在一片恐怖中,家人跟著擔驚受怕,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為甚麼想做好人這麼難?法輪大法教人向善,提高人的道德,於國於民都是百利而無一害的。江××出於妒忌,凌駕於法律之上,利用老百姓給的權力去迫害一群手無寸鐵的老百姓,實行「名譽上搞垮、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國家恐怖主義。

鑑於我因修煉法輪大法做好人,而受到的迫害,我以「群體滅絕罪」狀告迫害大法及大法弟子的江××及其所有追隨者,希望將其送上法庭,接受正義的審判;讓其迫害大法的一切罪惡曝光,讓全世界的人都能夠從中了解真相,知道法輪大法好,能夠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編注〕署名嚴正聲明將歸類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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