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今年不到30歲,由於和丈夫離婚,租了間房子領著小女兒一起過。她的西鄰也是租的房子,西鄰家成天進進出出的人很雜,每天都鬧到很晚。因為她們住的是連間平房,那院的吵鬧聲,這院聽得很真切。特別是半夜來的摩托聲,就像在你心上碾過,經常是這樣,攪得人無法入睡。時間長了,她發現西鄰是個女的(還不只一個),不幹正經事,往家招男人(也不只一個)。
因為我的朋友心臟不太好,對這種事又很害怕,那邊一鬧騰,她就睡不著覺,很影響白天的正常生活。本想另找房子,可是想到房東只有老倆口,人很善良,對她很是照顧,像她這樣的單身女人找到合適的房東也不容易。沒辦法,她就找到了巡警大隊。可她萬萬沒有想到,她所信賴的警察竟說:「我們領導說了,現在賣淫嫖娼的我們不用管,只管[迫害]法輪功。」
我聽後很吃驚,也不理解,這是人民警察說的話嗎?壞人不管卻專管好人,警察都這樣,百姓能平安嗎?這事要不是發生在我朋友身上,我怎麼也不會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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