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進監室,管教劉連英就讓我寫在勞教所自傷自殘自死後果自負。我說沒人逼我,我不會死的。它說沒人逼你,你寫吧。我錯誤地寫下了上面的字據。可沒過幾天管教劉連英把我叫到管教室,說我和同修說話了,用電棍電我。它和邪惡管教於波拳打腳踢打了我2個多小時。有一次,有人舉報說我跟別人洪法了,劉連英用電棍電我1個多小時。而且我一天不寫決裂書它就給加期一天。
我們幹一天活,晚上它經常不讓我們睡覺,讓我們靠牆站著,一站就站到後半夜。早晨經常起早加班幹活,有時加班幹到後半夜4點,天已經快亮了,早晨6點還要繼續幹活。有一次值班時,劉連英讓我寫決裂書,2個電棍輪換電我,從晚7點一直到凌晨3點半。它電一會兒就問我寫不寫,我說不寫,它就接著電。它讓我把衣服全脫掉,我沒聽它的,它讓我用手攥電棍,我也不配合她,它就更瘋狂地電我。我被電得小便失禁。半夜裏,一個隊長打來電話問我寫沒寫,劉惡毒地說:「我正在收拾她,她已經尿了褲子,我要讓她拉褲子。」它電累了就讓我到洗手間換褲子。我以為它能讓我回屋,沒想到它又把我叫去,無賴地說:誰讓你換衣服了,我讓你寫你怎麼不寫。我不理它,它就用電棍往我頭部使勁打,還陰毒地電我的下身。一直到凌晨3點半才讓我回去。這時我全身已經沒好地方了。第二天早晨它又讓我寫決裂書,我寫了一個應付,它說不合格,我一看它不是為了解大法還是在逼我,我說我不寫。它又開始電我,整整2個小時,電完後讓我回去接著寫。劉連英又把我綁在死人床上,我就這樣被邪惡逼著寫了不該寫的東西。
我於2002年被保外就醫。出來後身體特別弱,在母親家躺了6個月。2003年春節期間我拄著拐棍寫「法輪大法好」,並告訴別人我是被邪惡迫害造成這樣的。3月我被當地派出所強行從家抬走,拘留了50天,身體特別弱,到醫院檢查不合格後放回家。
〔編注〕署名嚴正聲明將歸類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