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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網恢恢】吉林市歡喜嶺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部份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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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7月30日】法輪大法信息中心7月29日報導- [編註﹕1999年7月始,江氏集團在中國發起一場系統全面鎮壓法輪功的運動,中國數百個勞教所首當其衝,監禁超過十萬名法輪功學員。勞教所通過酷刑折磨、精神摧殘和經濟敲詐等手段,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導致成百學員死亡。本【法網恢恢】專題系列收集報導全國各大勞教所的迫害案例,為日後追究犯罪人員之法律責任提供證據。]

吉林省吉林市歡喜嶺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部份案例(1999年7月 - 2003年5月)

勞動教養是中國大陸獨有的改造人的方式,勞教所是用來處理所謂「人民內部矛盾」的地方,被關押進去的人不需要經過任何的法律程序和審判,實為獨裁者逃避法律、不遵守國家憲法、鎮壓人民和異己的工具。中國的勞教所開創了當今世上摧殘生命、扭曲人性的最黑暗的篇章。自1999年江氏政治流氓集團開始迫害法輪功以來,吉林市歡喜嶺勞教所對法輪功修煉者進行了殘酷的肉體折磨和精神摧殘。據不完全統計,其高頻高強度的酷刑致使至少七名法輪功學員致死(見案例1,2,3,4,5)。其肉體折磨方式主要有高壓電棍電擊和毒打、長時間剝奪睡眠、強迫跑步、強迫唱歌、「坐板」、罰站、灌食、用狼牙棒毒打、捆綁、強行注射藥物等,精神摧殘主要包括強迫寫放棄修煉的「保證」,長期強制灌輸詆毀法輪功的宣傳,信仰及人格侮辱,24小時非法監視,株連家屬等。

以下是部份送交「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和其他國際人權和法律機構備案的歡喜嶺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部份案例和不法人員的違法、基本犯罪事實。

案例1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陳永哲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徐學權(中隊長)、王××、崔××、潘××等獄警
基本犯罪事實:毒打、用電棍長時間電,虐殺
詳細情況:2001年4月27日,中隊長徐學權、獄警王××、獄警崔××、獄警潘××把法輪功學員陳永哲叫出去毒打兩個半小時,致使受害人臉被打破、脫皮的地方變成了紫黑色,兩腮腫起。幾天後,5個管教5把電棍同時迫害陳永哲三個小時,致使受害人身上多處被燒焦,脖子上都是大泡,精神恍惚呆滯。2002年5月14日受盡了折磨的陳永哲離開了人世。

案例2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佟振天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勞教所惡警
基本犯罪事實:虐殺
詳細情況:吉林市歡喜嶺勞教所用電棍等折磨佟振天,使其身心受到了嚴重摧殘,生命垂危。勞教所怕擔責任,於2001年4月20日深夜2點(因怕曝光)將其送回家。佟振天於2001年7月4日含冤離開人世。

案例3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肖勁松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吉林市歡喜嶺勞教所,九台飲馬河勞教所
基本犯罪事實:用電棍持續電,虐殺
詳細情況:吉林市歡喜嶺勞教所及九台飲馬河勞教所先後折磨法輪功學員肖勁松。勞教所警察對肖勁松施以酷刑,用電棍持續電他。2002年1月,肖勁松的妻子看到被折磨得生命垂危的肖勁松時,肖勁松處於昏迷狀態,眼窩深陷,骨瘦如柴,肚子卻凸起很高,大腿根部粗腫得嚇人。2002年2月24日下午受盡了折磨的肖勁松離開了人世。

案例4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王樹全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勞教所惡警
基本犯罪事實:虐殺
詳細情況:2000年夏天,吉林勞教所將法輪功學員王樹全迫害致死。

案例5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韓翠媛、李再亟、王樹家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勞教所惡警
基本犯罪事實:虐殺
詳細情況:吉林市歡喜嶺勞教所將法輪功學員韓翠媛、李再亟、王樹家迫害致死。韓翠媛於2002年7月在被勞教所非法關押期間離開人世。具體情況不詳。

案例6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勞教所惡警
基本犯罪事實:強迫法輪功學員「上坐」,毒打,剝奪睡眠,強迫學練廣播體操,強迫唱歌,強迫念行為規範
詳細情況:1,強迫法輪功學員「上坐」。每天早晨5:30起床,兩個班30分鐘洗漱方便,然後「上坐」,除了早、午、晚三次吃飯、上廁所,一直要在板上坐到晚上8:30就寢。所謂「上坐」就是先分開兩腿伸直放在前一個人身體兩側,前者後背貼著後者前胸,然後把兩腿從前一個人頭上搬起強行單盤坐下,這樣一個緊挨一個,擠著,想動一下腿都不可能,還要挺直腰,抬頭向前看,兩手放在膝蓋上。有的學員臀部有傷,傷口流膿水,加上人多,室內悶熱,床板不平,要一口氣坐兩三個小時很難。一個學員因身體不適,一個小時之內被毒打三次;有的被用鋪床用的板子打,板子都打碎了;一學員因臀下有傷,坐不住,硬被拉下地,脫下褲子,刑事犯用腳狠踢其傷處。閉眼了,瞌睡了,都要遭受毒打和辱罵。2,剝奪法輪功學員的睡眠。本來就不寬的通鋪,每人只能佔50釐米寬,為了達到「從身體上摧殘」的目的,他們把兩個班併為一個班,原來一個人的位置要睡兩個人。睡覺時頭必須朝外,只能側身,身體成一直線,不能翻身。有不少人身上有疥的表現,奇癢無比,難以入睡。3,強迫法輪功學員做廣播體操,一做就是6-9遍。看著不順眼的就是一頓毒打。強迫法輪功學員大聲唱歌、念行為規範。

案例7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勞教所惡警
基本犯罪事實:強制軍訓,強制重體力勞動,強行洗腦等
詳細情況:逼迫法輪功學員進行強制軍訓,和強行重複勞動,每天軍訓連續長跑幾十公里,而後在寒風中立正近半小時。長跑過程中把棉衣脫掉後放在一起,到跑完後,立正時迎風而立,每天進行6-7小時,天天如此。與此同時,每天嚴格控制飯量。強制法輪功學員不讓吃飽飯,連半飽都沒有。強行洗腦,搞精神壓迫。

案例8
受害人:白晶志、宋文明、牛俊會、繼文國、李慶如、李強、付洪偉、侯佔海、李強、郭佔德、付洪偉、劉長和、尚春光等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梁××(大隊長)、韓晶(中隊長)、趙勛(教育科科長)、鄭某(管理科科長),其他獄警
基本犯罪事實:用電棍、狼牙棒等凶器折磨,強行灌食。
詳細情況:2001年3月14日,在大隊長梁××和中隊長韓晶的指使下,吉林市歡喜嶺勞教所惡警毒打95名大法弟子致使45人重傷10幾人休克。惡警把35名法輪功學員拉到管教室,剝光了衣服用電棍、狼牙棒等凶器折磨。其中法輪功學員白晶志被打斷了一根肋骨。法輪功學員宋文明頭上、後背、臀部挨了幾十電棍和狼牙棒,被打得昏迷不醒。類似宋文明這樣重傷的有12名法輪功學員左右。14日下午一點多鐘,由教育科科長趙勛、管理科科長鄭某帶領三個中隊的隊長及大隊的五、六名管教把19名法輪功學員連拖帶推帶架地弄到了管教室。大隊長梁××坐在一邊指使五、六個管教打一個人,剝光衣服,一個人踩著腦袋或脖子,兩個人摁著腿腳,兩邊一邊一個管教掄棒子打,這邊的打累了那邊接著打。惡警把法輪功學員李強、付洪偉、侯佔海、李慶如、郭佔德打得虛脫了。4個惡警用狼牙棒打牛俊會的前胸後背,打得牛俊會大出虛汗、面色蒼白出。惡警對二樓40名法輪功學員拳打腳踢,電棍電擊,另外還對六名法輪功學員強制灌食。40名法輪功學員全部被打,無一倖免,其中學員劉長和被打得滿腦袋流血,學員尚春光後背、屁股被打30多棍,二樓像他們這樣受重傷的有8名法輪功學員。

案例9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劉恂(一大隊隊長),溫冀夫(刑事犯),韓晶(中隊長)
基本犯罪事實:用電棍毒打,強迫「坐板」
詳細情況:2001年4月7日,劉恂上任第一天,就用電棍毒打兩名法輪功學員。在劉恂的指使下,勞教所還利用刑事犯來迫害法輪功學員。每天早上起床,犯人便逼迫法輪功學員「坐板」,一個頂一個不許動,一動便用動手打罵,他們強迫法輪功學員一半屁股坐板上,另一半懸空著,坐不住就打。中隊長韓晶讓法輪功學員坐板時間更長直至半夜十二點,早晨3點就得起床,同時使用手銬、電棍、狼牙棒等肉體摧殘。二中隊一班的刑事犯溫冀夫,迫使班裏的法輪功學員「人羅人」,即為一個人雙腿散盤,第二個人坐在第一個人腿上,第三個人坐在第二個人腿上,以此類推,不許動,動一點就打罵。一般坐15~20分鐘腿就痛得令人受不了。4月27日,惡警用電棍毒打5名法輪功學員。

案例10
受害人:一位姓名不詳的女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勞教所惡警,公安醫院惡徒等
基本犯罪事實:用電棍電,長時間罰站,長時間捆綁,強行灌食,注射藥物等
詳細情況:惡警多次打法輪功學員,用電棍電。一次惡警用兩根電棍電她,並且將雙手綁上電棍長達一個多小時,使她遍體鱗傷,臉腫得變形,慘不忍睹。惡警多次讓她罰站,一次長達六天六宿。獄警多次捆綁她,一次長達兩個月之久。在她多次被摧殘得不能進食的情況下,管教對其強行灌食,引起她雙手抽搐和咳血。勞教所將體重僅60幾斤的她送公安醫院,醫院既不遵守醫德,又不執行法律。在沒有任何檢查前題下,僅根據咳血症狀定為肺結核開放期,強行用抗癆藥靜點。藥物使該法輪功學員反應嚴重。醫院竟給她銬上手銬,戴上腳鐐強行固定用藥,後經檢查排除肺結核後仍用抗結核藥。當該法輪功學員上廁所時,一個住院罪犯照她的左眼踢了一腳,致使她左眼立即紅腫,鼻孔流血。勞教所和公安醫院的惡徒們把該法輪功學員折磨得奄奄一息。

案例11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付洪偉、付春生、許佰義、王忠富、鄭風祥、吳德修、謝貴臣、李強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勞教所惡警
基本犯罪事實:用大頭針刺入指甲縫,用煙頭燙腳,逼吞火煙頭,用鞋刷子蘸痰刷牙,強行灌藥,用鋪板連續毒打近1小時,用高壓電棍連續擊打20多分鐘,用拳頭連續十幾拳擊打頭部,強制戴刑具7天
詳細情況:惡警用大頭針刺入法輪功學員付洪偉的指甲縫,用煙頭燙腳,用紙捲成卷插入鼻孔用火機點燃,逼付洪偉吞帶火煙頭。惡警縱容犯人用鞋刷子蘸痰給法輪功學員付春生刷牙,導致付春生牙齦口腔出血。惡警及7-8名犯人給法輪功學員許佰義戴手銬強行灌藥,致使許佰義手臂、口腔大面積潰爛,長達十幾天吃飯困難。惡警縱容犯人用鋪板連續擊打法輪功學員王忠富、鄭風祥近1小時,持續三天。惡警用高壓電棍連續擊打法輪功學員吳德修20多分鐘直至沒電為止。惡警用拳頭連續十幾拳擊打法輪功學員謝貴臣的頭部,致使其雙耳冒黃水。惡警強制法輪功學員李強戴刑具7天,晝夜戴手銬。

案例12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武龍波、徐貴軍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劉恂(教育科科長),趙萬才(管理科科長)
基本犯罪事實:用電棍擊打
詳細情況:2001年2月23日,劉恂和趙萬才把第四大隊的四名法輪功學員帶到管教室,用電警棍擊打他們,法輪功學員徐貴軍臉部被擊打得腫脹變形。法輪功學員武龍波被帶回後精神變得痴呆,連續4~5天不能睡覺,大小便失禁;於2月28日被送醫院治療,3月5日回來後,仍然痴呆,問話沒有反應。

案例13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徐學權(二大隊中隊長)
基本犯罪事實:用電棍擊打
詳細情況:徐學權指使管教們把法輪功學員一個一個叫去銬在床上,面朝上,騎在身上用電棍擊面部及身體敏感部位。有的法輪功學員被擊打了3個小時之久,面部、頸部均被劃傷、燒傷,面部變形,五個獄卒每人持一個電棍同時擊打法輪功學員。

案例14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李殿文、侯玉吉、鄭成范、白雲星、王洪良、姜乙紅、鄭成范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劉××(四大隊二中隊隊長),李××(隊長),朱××(管教)
基本犯罪事實:剝奪睡眠權利、用電棍電
詳細情況:2000年2月,劉××用電棍電法輪功學員姜乙紅。2000年7月,管教下令不准許六名法輪功學員李殿文、侯玉吉、鄭成范、白雲星、王洪良、姜乙紅睡覺。管教把學員鄭成范吊在了床頭的鐵欄杆上毒打。另外一次,李××用電棍電姜乙紅有半個小時之久。

案例15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王洪良、羅光、繼文國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王金生(一大隊二中隊刑事犯),吳閻王(刑事犯)
基本犯罪事實:毒打,用鞋底抽打嘴巴
詳細情況: 2000年8月,刑事犯王金生對法輪功學員王洪良和羅光大打出手。還有一次,刑事犯吳閻王打了王洪良、羅光、繼文國一頓。2000年中秋,刑事犯吳閻王用鞋底抽打法輪功學員的嘴巴。

案例16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武龍波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勞教所惡警
基本犯罪事實:用電棍電,加刑,剝奪睡眠,灌尿水,送精神病院
詳細情況:2000年10月26日,法輪功學員武龍波被非法加期9個月。在這期間,有時管教用七個電警棍一起電他無數次,拳打腳踢的次數更多,一天24小時不讓睡覺,甚至用尿水往嘴裏灌,致使武龍波被迫害成精神病。這些歹徒還不罷休,又把他強迫送入精神病院,不到一個月又把他強迫要回勞教所繼續他們的惡毒迫害。武龍波腿已被打瘸了,人也被折磨得慘不忍睹。

案例17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徐貴軍、張軍、張風山、付春生、呂天岳、無德修、侯玉吉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勞教所惡警,於××(三大隊二中隊),孫××(犯人)、小明(犯人)、林子(犯人)等
基本犯罪事實:用拳頭擊打面部,用煙頭燒胳膊,用打飯的叉子磨得尖尖的叉膝蓋,用凳子砸肩頭,用鞋底打嘴巴子
詳細情況:2000年7月,三大隊二中隊於××向犯人揚言,誰要迫使一個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就給減期三個月。從那天開始,犯人孫××、小明和林子向法輪功學員徐貴軍、張軍、張風山、付春生、呂天岳、無德修、侯玉吉等進行迫害。他們每天毒打法輪功學員四、五次,有時七、八次之多,用拳頭向面部擊打,有時用煙頭燒法輪功學員的胳膊,用打飯的叉子磨得尖尖的叉法輪功學員的膝蓋,用凳子砸法輪功學員的肩頭,如此迫害法輪功學員長達一個月之久。有幾天,犯人們經常用鞋底打法輪功學員三十個嘴巴子,把法輪功學員吳德修的臉打得腫得老高,眼睛都封住了。不少犯人揚言說:這回所裏可要制法輪功學員,進教育隊給了法輪功學員五個死亡名額,要在各大隊挑邪惡的人過那邊去,其中孫××就是其中的一個,還有刑具:電棍、狼牙棒、手扣子、腳鐐子,鐵籠子。

案例18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張樹、王文田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徐學權(中隊長)
基本犯罪事實:用電警棍和狼牙棒毒打
詳細情況:中隊長徐學權分別把法輪功學員張樹、王文田關在隊長室,把張樹兩腿銬上,頭向腳的方向壓後,騎在他身上用電警棍和狼牙棒打。王文田今年59歲了,徐學權全然不顧,騎在王文學身上,把衣服脫光,用兩根電警棍紮在他胸前肉裏電擊。

案例19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李世傑、吳德修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穆岩(大隊長)、王景波(隊長)、張百良、趙東江、王永升(管教)、張子龍、朱廣吉,刑事犯人趙振和、李廣、呂紅軍、夏國良等
基本犯罪事實:毒打
詳細情況:獄警用手銬把法輪功學員銬在床上或暖氣片上,用電棍打、電法輪功學員。法輪功學員李世傑被朱廣吉、趙東江等迫害,造成「腦失憶」。法輪功學員吳德修頭部被惡警打得又腫又大,像葫蘆一樣。犯人趙振和多次打罵法輪功學員,一喝酒就打人;犯人李廣多次勒索法輪功學員財物。犯人呂紅軍多次用鋪板打大法學員。犯人夏國良迫害法輪功學員,並給管教出壞點子(如讓法輪功學員坐小木板等)。

案例20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鄧長華、佟佳瑞、崔貴全、姜躍軍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陳海軍(中隊長),刑事犯張卓、陳威、村波等
基本犯罪事實:毒打,用電棍電,把頭往牆上撞
詳細情況:2001年7月2日,刑事犯陳威、村波對法輪功學員鄧長華大打出手,將鄧打倒後又拖著他在地上連踢帶打。獄警又將法輪功學員友佟佳瑞、崔貴全、姜躍軍叫到管教室拳打腳踢及電棍電。刑事犯張卓每天對鄧長華像練拳擊一樣的向胸口連續擊打,天天如此,致使鄧長華的胸部高高腫起,晚上難以入睡。邪惡的刑事犯們在獄警縱容下對法輪功學員採取各種肉體折磨,不讓洗臉、刷牙、上廁所、換衣服,拿蟲子往學員的耳朵裏塞,晚上睡覺時特意將鋪板撤下只剩一米寬的鋪面讓他們三人「睡覺」,並且給他們蓋上厚厚的棉被等,想盡辦法折磨他們。一天,陳海軍將鄧長華雙手銬在身後,抓住鄧長華的頭向牆上狠命地撞去,張鬆手後鄧長華隨後倒在地下,頭上有好幾個地方往外流血。獄警不顧他腦袋被撞得那樣,還逼迫他去坐板。

案例21
受害人:法輪功學員陳福全、姜躍軍、劉祥輝、曲成、鄧長華、景致新等
犯罪嫌疑人及單位:韓晶(中隊長),崔敏(大隊長),趙海龍(管教),梁峰(刑事犯),貫立軍(刑事犯),張利(中隊長)
基本犯罪事實:毒打,使挨凍
詳細情況:2001年12月的一天,刑事犯貫立軍對法輪功學員陳福全、姜躍軍、劉祥輝、曲成、鄧長華等人用鋪板、皮帶、塑料尺毒打,造成法輪功學員身體嚴重受傷,行動不便。貫立軍和另兩名刑事犯把法輪功學員姜躍軍、曲成暴打多時。大隊長崔敏、中隊長張利把法輪功學員曲成關進小號裏,兩隻手被扣在鐵床上,小號裏又陰又冷,沒有暖氣,也不給被子蓋。中隊長韓晶每天上班來都用電棍電曲成,陣陣慘叫聲傳出來。法輪功學員鄧長華被劈頭蓋臉的打了一頓、腰部被踢傷,獄警隊長韓晶用電棍電他,逼迫他在冰涼的地上坐了七八天。法輪功學員景致新被送到一大隊的小號裏進行迫害。刑事犯梁峰監管他,不讓洗手、洗臉刷牙,上廁所限時,剛蹲下就讓起來,有一回多次要求上廁所不被允許以致便在了褲子裏。

主要犯罪嫌疑人及單位:
胡×× 男 所長 吉林省吉林市歡喜嶺勞教所
86-432-488-0801, 011-86-432-202-6921
劉恂 男 副所長 一大隊隊長
梁×× 男 大隊長
穆岩 男 大隊長
崔敏 男 大隊長
穆岩 男 大隊長
孫秋偉 男 大隊長(副) 勞教所二大隊 2218686
王景波 男 隊長
趙萬才 男 科長 管理科
鄭×× 男 科長 管理科
溫冀夫 男 刑事犯
王金生 男 刑事犯
吳閻王 男 刑事犯
貫立軍 男 刑事犯
梁峰 男 刑事犯
趙海龍 男 獄警
王永升 男 獄警
朱×× 男 獄警
於×× 男 獄警 三大隊二中隊
崔吉海 男 獄警
徐學權 男 中隊長 勞教所二大隊 2218696
韓晶 男 中隊長
陳海軍 男 中隊長

吉林市勞教所:011-86-432-202-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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