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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官不同意中國官員受豁免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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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零三年七月四日】世界日報7月3日舊金山報導,聯邦法官鄭一芳不同意前北京市長劉淇等中國大陸官員可以受主權國家官員「豁免權」的保護,因此為涉及法輪功而在美國法庭遭到控訴,對此,灣區法輪功學員表示,在中國大陸,不可能民告官,更不可能由法輪功學員控告政府高層官員。

法輪功學員張雪容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但是,在中國大陸,很多老百姓控告貪污犯法的官員,大多不成功。只有在美國,法輪功學員才可能控告中國大陸政府官員虐待法輪功學員的罪名。「非常歡迎(鄭一芳的決定),太好了。」

近日從北京來到美國的「北京大法弟子」卞旭莊和申淑敏夫婦說,他們在北京時,於2001年元月春節拒絕公安人員要他們不去天安門廣場的要求,被公安局、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以及工作單位二十多人包圍其居所,並被這些人用磚頭把臥室玻璃窗打碎,「臥室立刻成了冰窖。我們就是在這樣與世隔絕、飢寒交迫和隨時可能被綁架的邪惡環境中被圍困了七天七夜。」

卞旭莊說:「我們在中國大陸曾遭到警方的非法監控、綁架、拘留以及居所被砸。」「我們作為被迫害的北京法輪功學員,可以作證,前北京市長劉淇對所有迫害北京市法輪功學員的罪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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