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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弟子李淑敏被天津板橋勞教所虐殺一案的更多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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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7月9日】李淑敏,女,30多歲,天津市第二醫學院附屬醫院護士長,因修煉法輪功被非法關押在大港板橋女子監獄五大隊。因不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監獄裏惡警輪番折磨她,每天只准睡一小時的覺,沒日沒夜地逼她幹超體力的活,同時嚴刑拷打。

2002年11月中旬惡警們強迫大法弟子進行加時的超體力勞動。為抗議迫害,大法弟子們拒絕出工,惡警們用暴力方式強迫復工。李淑敏被惡警多根電棍同時電擊,直到慘死。死時雙目不閉,遍體青紫,腦後一片傷痕。然而有關單位出示的「死亡證明書」上竟荒唐的寫著「猝死」!中華字典對「猝死」的註釋是:「醫學上指不是由於暴力而是由於體內潛在的進行性疾病引起的突然死亡」。試問一個身體非常健康的人被打的遍體鱗傷怎能用「猝死」代替!

據目擊者說:當時惡警提審兩個大法弟子,一個被惡警連電帶打遍體鱗傷不省人事,甦醒後放棄了抗議,被送回監室;另一個就是李淑敏,當場被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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