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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在55屆聯合國人權會議上就訴江案作報告(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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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8月14日】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下屬的促進和保護人權委員會第55屆會議於2003年7月28日在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召開。該委員會由來自許多國家的專家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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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會議開幕的當天下午,法輪功學員在司法行政工作組的會議上就訴江案進行了發言。這個發言得到了國際司法專家和其他與會者們的重視。以下是發言原文(譯文)。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
促進和保護人權委員會(人權委員會的主要專家機構)
第55屆會議
(2003年7月28日至8月15日)
司法行政工作組
第六項議程:各國貫徹提供國內補救賠償義務的情況
2003年7月28日

主席女士,
女士們,先生們:

首先,感謝各位給予我們的這次發言機會。

我們國際多種信仰組織極度關注國家向公民提供充份補償的義務的問題,特別是在違反國際人權條約的情況下。每個人權受到侵犯的人都應該能在自己的國家申訴。但是,[在中國的]真實情況又是甚麼樣呢?

我們不僅看到在一些國家,比如中國,人權受到嚴重侵犯而受害者卻無法在本國訴求公正,而且我們還知道「保留機制」使某些國際人權條約簽約國得以逃避人權監督機構的監督。

那麼受害者們還有哪些訴求公正的途徑呢?

我們想向各位舉例說明在中國的受害者目前所處的狀況,他們在自己的國家根本無法獲得補償。

中國前國家主席江××現在因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和酷刑罪被起訴

在美利堅合眾國的芝加哥市,幾名中國勞教所的倖存者於2002年10月對江××提起法律訴訟。該訴訟還涉及江1999年6月為執行和貫徹其在中國徹底消滅法輪功學員和在海外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政策而建立的「610辦公室」。

此外,世界各地的法輪功協會與總部設在瑞士的國際「窮追未受懲罰者」非政府組織合作已經建立了一個國際人權律師網絡,旨在把江××和其它所有對這場鎮壓負有責任的人送交法律審判。

相關事實備忘錄:

每個人都知道在中國的法輪功學員在過去的四年中一直受到迫害。但是,許多人並不知道的一個事實是,根據國際法的定義,這場極為嚴重而且涉及廣泛的迫害是群體滅絕罪行。

法輪功(法輪大法)是一種基於真、善、忍原則,旨在提高健康的中國傳統修煉方法。

中國政府起初支持這一修煉方法。但是,1999年7月20日,江××禁止了法輪功並發起了一場徹底消除法輪功修煉者的運動。

中國專家們認為這場鎮壓的發生是因為法輪功的廣泛流行和這個前國家主席的病態獨裁慾望。1999年春天中國政府進行的一次全國性調查顯示中國大約有7千萬人修煉法輪功。

為了消滅法輪功學員,江××於2000年8月下達了這樣的命令:「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和肉體上消滅。」

中國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違反了以下國際法

在對這些命令的執行中,我們看到中國違反了其批准的下列國際法:

 聯合國防止和懲罰群體滅絕罪公約(1948年12月9日)
 禁止酷刑和其它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1984年12月10日)

以及1996年12月16日通過的《聯合國民事及政治權利公約》和《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中國簽署了前者並批准了後者。

江××被控犯有以下罪行:

 對法輪功學員犯下群體滅絕罪

在聯合國防止和懲罰群體滅絕罪公約(1948年12月9日)中,「群體滅絕罪」這個名詞包括了試圖整體或部份消滅一個國家、民族、種族或宗教信仰團體的如下行動:

(a) 殺害該群體的成員;
(b) 造成該群體成員嚴重的身體或精神傷害;
(c) 故意侵害該群體生活條件,有計劃地完全或部份消滅該群體的存在;
(d) 向該群體實施防止其繁衍後代的措施;
(e) 強制將該群體的孩子轉移到其它群體。

江××發起並授權系統使用精神和肉體酷刑、前蘇聯式的濫用精神藥物、強姦、拆散家庭、強制流產、從父母手中奪走他們的孩子、沒收財產、強行解雇、開除學籍並剝奪所有社會和民事權利。迫害影響到數百萬法輪功學員的家庭、他們的朋友和同事,並導致目前仍無法查清數目的人死亡。中國內部消息說死亡人數有數千[編註﹕原文如此]。按照上述公約的定義,中國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完完全全是一種群體滅絕罪行。

 涉及多項被國際刑事法庭定義為反人類罪的罪行,比如:謀殺、滅絕、監禁或其它嚴重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酷刑、強姦、性暴力、迫害、誘拐和其它野蠻行徑。

我們每天都收到來自中國的目擊者的證詞,揭露由地方「610辦公室」控制的拘留中心、勞改營、監獄、精神病院和一些秘密場所對法輪功學員的酷刑折磨。

法輪功學員們遭受了40種以上的非人酷刑折磨:使用電棍[電擊]、剝奪睡眠、通過手臂將人吊起(仍戴著手銬)、將人單獨固定在籠子裏並浸入水中或投入水牢、開水燙、用煙頭或電烙鐵燙,等等。這些酷刑已經導致了大量法輪功學員死亡,而且死亡人數還在增長。

絕食是法輪功學員抗議遭受非人折磨的唯一方法。但是,絕食卻招來了強行灌食--有時是灌人糞或清潔劑或濃鹽水或辣椒水--導致無法治療的傷害;又粗又長的管子被殘酷地插入,有時會刺破肺和胃從而導致學員死亡。

將迫害延伸至海外

此外,江××還將迫害延伸到海外,引起各國關注

 中國駐外官員在外交身份和豁免權的掩護下在世界各地散播對法輪功的仇恨宣傳;

 使用外交和經濟壓力向其它國家輸出迫害,強迫民主國家政府違反自己公民的權利和憲法(比如冰島、德國、丹麥、烏克蘭、立陶宛、泰國和緬甸等國家);

 建立並使用黑名單騷擾和迫害:派遣大批間諜到世界各地打探、干預和誹謗法輪功學員並搜集更新黑名單。例如,當江××訪問雷克雅未克和香港時,來自瑞士和其它國家的法輪功學員被拒絕入境,並且/或受到不合理對待。

由於在其它國家擁有尋求補救賠償的法律訴訟程序,我們現在對人權受害者們的權利得到真正保護充滿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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