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者註﹕2003年7月22日上午,來自世界各地的數千名法輪功學員代表在美國華府國會山莊前舉行了全面揭露迫害的象徵性公審活動。以下是公審內容的參考譯文(內容和譯文均在繼續改進和完善之中,與英文草稿或有差異)。
公審時間:公元2003年7月22日
公審地點:美國華盛頓國會大廈前
公審緣由:國際刑事法庭就中國人民控告中國竊國者江××陰謀鏟除法輪修煉大法、使用酷刑、濫用政府權力、群體滅絕和反人類罪等多項罪行進行公開審理。
執行法官:國際刑事法庭盧旺達國際特別法庭法官,審判智利前總統皮諾切特(Pinochet)執行法官,審判南斯拉夫前總統米洛捨維奇(Milosevic)執行法官。
法警:全體起立,向國際刑事法庭執行法官致敬。請坐下。法庭現在開庭。
法官:在中國人民起訴江××一案中,中國人民控告中國竊國者江××陰謀鏟除法輪修煉大法、使用酷刑、濫用政府權力、群體滅絕和反人類罪等多項罪行。公訴人,請宣讀開庭控詞。
公訴人:女士們,先生們,尊敬的法官們及各位記者,我在此代表一億中國法輪大法學員以及他們在海外的同修們、他們的家人、同事、同學、朋友和鄰居,進行21世紀最重要的一次道德審判。
本案涉及的規模和範圍巨大,它覆蓋了整個中華大地及海外各國,觸及到億萬人的心靈。但同時這又是一個事關個人仇恨,事關一個個人濫用職權、綁架國家機器,陰謀鏟除一個和平修煉功法的極端案件。此功法就是法輪功,也稱法輪修煉大法。
女士們,先生們,讓我們想一想,「鏟除」一個沒有禮拜場所、沒有正式組織、不存錢、沒有花名冊,有的只是幾千萬來自社會各個階層在公園裏學法煉功的公民們的修煉功法,這意味著甚麼?為了鏟除法輪功,他得確確實實地去改變那些相信法輪功的人們的思想,強行扼殺他們心中的信仰;達不到這個目的,他就從肉體上消滅這些法輪大法學員。
女士們、先生們,正如各位將在這次審判中所看到的,江××的手段是系統的、有蓄謀的和殘忍的。1999年6月10日,他設立了一個叫做「610辦公室」的機構,並授予這個機構凌駕於中國憲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之上的權力。這個機構,或許我們應該把它稱為「610系統」,因為它是一個上至中國權力核心下至最低層鄉鎮農村,專職迫害法輪功並執行國家恐怖主義政策的系統,你也可以把它稱為中國的「蓋世太保」。
在如何對付法輪功學員上,江××命令其蓋世太保機構「610」執行三條政策:「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
詆毀上億人名譽不是件簡單的事。但是,江氏掌握著媒體、國家安全部、警察以及司法系統,事情就變得容易了。有了這一切,他就能讓記者捏造故事醜化法輪功和一切與其相關的人,在報紙、電台和電視台上全天候地播放。有了這一切,他就能把法輪功學員描述成比一般罪犯甚至殺人犯還壞的人。有了這一切,他就能將法輪功學員強行投入精神病院,使他們不得不背上精神病和瘋子的黑鍋。有了這一切,他就能讓你到處受歧視。房東不敢再租給你房子。突然間朋友們都離你而去,因為他們擔心會遇到「麻煩」或受牽連。丈夫們迫於壓力而與他們的妻子離婚。
在一個由××黨官員掌握人民工資和養老金的專制國家,「經濟上搞垮」並不複雜,但結果是一樣難以承受的。因為堅持信仰,法輪功學員被解雇,學生被學校開除。很多法輪功被迫流離失所,因為警察在他們的工作單位和住所等著抓他們。在北方寒冷的冬天,學員們無處可去,沒有食物,也沒有禦寒的衣服。有時實施迫害的同時還要侮辱人格,學員的家人被迫向勞教所和洗腦班交納高達上千美金的所謂「食宿費」。
至於「肉體上消滅」,「610辦公室」切實認真執行了這個命令。超過750名學員已被證實死於迫害,而2001年10月底中共官方統計的實際數字據說高達1600人。他們肆無忌憚地使用暴力,是因為江××親自下令:「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
請設想一下,那些親人下落不明但又訴求無門的家庭的絕望而憤怒的心情。因為當局宣稱他們沒有打死一個人,所有死難者都成了「自殺」、「心臟病」或者「正常死亡」。警察用電棍灼燒法輪功學員的肉體、嘴和生殖器,用金屬釘釘手指,用狼牙棍毒打,用金屬棒毆打,對學員進行性侮辱和強姦,所犯罪行罄竹難書。
女士們,先生們,正如各位將看到的,這個案件是關於一場中國全國範圍的恐怖運動,一個系統的、殘忍的欲摧毀追求美德、信仰「真、善、忍」的好人們的意志的狂妄企圖。
同時,這也是一個關於個人陰謀的案子。這個人就是中國的竊國者江澤民。他濫用國家元首的權力,違犯自己國家的法律,肆意踐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賦予人民的權利,利用其全軍統帥的職位要脅強迫一個政府、一個政黨及全體人民參與近兩個世紀中最邪惡的罪行。
這是一個關於強制洗腦、濫用精神藥物和酷刑刑具等來控制人民思想的案子;這是一個關於摧毀文明和道德社會,拆散家庭,離間朋友同事的案子;這是一個關於江××親自策劃、發起並執行了這場史無前例的迫害的邪惡、殘忍和妒忌的案子。
江澤民利用他膨脹的權力,利用全球先進科技成果在全國和全世界進行的的邪惡宣傳和灌輸,造成中國人民中相當多的人對法輪功的誤解和仇恨,例如江澤民與羅幹一夥製造天安門「自焚」事件後,大陸很多地區出現了無論男女老少聞聽法輪功二字而頓生恐怖與憎恨的狀況;海外許多民眾特別是許多外籍華人也對法輪功產生了很大誤解和莫名的仇恨。
這也是一個關於全體法輪功學員,特別是那些在中國明知會付出巨大代價但仍拒絕放棄他們的精神信仰的法輪功學員們的精神和勇氣的案子,他們為堅持追隨「真善忍」和講真話而失去了自由、尊嚴,遭受了痛苦難忍的酷刑,甚至付出了生命。
在這一中國人民起訴江××的案子中,被告江××因侵犯了文明社會最神聖的準則、法律及道德規範而被正式起訴。鐵證如山,其中包括眾多江氏政權罪行的受害者的證詞,數百萬在中國、美國、歐洲和亞洲的受害者的書面證詞,在拘留所、勞教所和精神病院使用的刑具照片和模型等實物證據。
在實際生活中,我們很少找得到一個集徹頭徹尾的邪惡於一身的人,而數以千萬計的受害者集體將這個人送上審判台更為罕見。被告被中國人民控告犯下如此嚴重的罪行,令我們不得不駐足深思,這樣的事是怎麼發生的。為甚麼一個人,在兩三個同黨的夥同下,竟能利用其竊取的國家元首的權力違反中國憲法、刑法、民法、國際法的權威規定、各個國家的法律、道德和公共利益?這也許與××黨體制,一個通過壓制思想保持權力的獨裁制度有關,也許與它的宣傳、經濟和社會槓桿體系和無所不在的控制全國人民的恐怖政策有關,這個國家的人民生活在暴政的壓迫下太久了,以至於都習以為常了。或許他們早已放棄了去捍衛人類的美德與善良。當然,我們今天只能是開始對這樣的問題作出回答。但是,當我們在這一歷史性案子中尋找答案時,我相信我們會得到一些智慧,對法輪大法的原理和其學員的感激,以及對被告理所當然的有罪判決。
法官:被告律師,現在你可以作開庭辯詞了。
被告律師:閣下,被告放棄開庭辯詞,但是保留在公訴人庭審陳述結束後發言的權利。
法官:公訴人,你可以傳第一個證人。
[第一部份──江氏對法輪功的個人仇恨,迫害違背中國憲法和法律]
法警:你是否發誓所說全是事實,決無謊言,並請上帝作證?
趙中華(化名):我發誓。
公訴人:下午好,趙將軍。請告訴我們在法輪功遭迫害之前您在中共的職位。
趙中華:這麼說吧,我是部級幹部,並在中國××黨和軍隊裏任職。
公訴人:你認為在迫害開始前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大體態度是甚麼。
趙中華:你知道,最初政府是支持法輪功的。對提高道德水平、增進身心健康法輪功有顯著功效,因此中國各級領導人普遍積極支持群眾習練法輪功。當時,不僅是老百姓學煉法輪功,中央政治局七個常委也都讀了李洪志先生的著作《轉法輪》,他們很多親朋好友還煉了法輪功功法。在從中央到地方基層的黨、政、軍領導人中,有的參加過李洪志先生的面授班,更多人通過朋友介紹等途徑成為法輪功學員。
公訴人:對不起。請問李洪志先生是何者?
趙中華:他是法輪大法的創始人。
公訴人:謝謝。請繼續。
趙中華:我也支持法輪功,因為我發現這個功法使我更沉著,更穩健。但雙盤打坐我有點吃不消!當時全國氣功協會授予法輪功各種獎項,報紙、電視、電台對法輪功的報導都是正面的。
公訴人:1999年4月25日那一天發生了甚麼事?
趙中華:4月25日下午,我接到一個電話說有數千名法輪功學員在中南海外面。當我開車到那兒時,那場面真壯觀。上萬人靜靜地坐著或站著,態度莊嚴自律,但不是軍人式的站隊。我想我還從沒見過這樣的場面。這些人沒有阻礙交通或人行道,當他們離開時,地上沒有一片垃圾。我知道國際媒體以相當肯定的態度報導了這一事件。
公訴人:這是怎麼回事?為甚麼這些人在那裏?
趙中華:我想基本上是天津一些法輪功學員因為行使憲法賦予他們的上訪權利而被非法逮捕,所以其他法輪功學員為此去國務院信訪辦公室和平上訪。這是講得通的,因為中央信訪辦就在中南海的一側,那是當公民對政府有意見而當地政府又無法解決時應該去的地方。那個晚上,朱鎔基總理和法輪功學員的一些代表交談。過程很平和,學員的要求也是合理的,所以朱總理答應了他們的要求,整個事件本應就這樣當場解決了。
公訴人:那為甚麼沒有?發生了甚麼使事態起了變化?
趙中華:我個人認為,江氏對朱能將此事處理得這麼好很妒忌。誰知道當時江氏那腦袋瓜裏在想些甚麼……
被告律師:反對!
法官:反對有效。
趙中華:一些人認為,江氏對法輪大法學員大規模集會的能力感到威脅。本來他就是出了名的極度沒有安全感。一些人認為他還妒嫉李洪志先生,因為學員們深信法輪功和李洪志先生。
被告律師:要求將這段話從記錄中刪去,這是推測。
公訴人:法官閣下,證實動機的嘗試應得到允許。
法官:反對無效。公訴人繼續進行。
公訴人:趙將軍,請繼續說您在1999年4月25日所看到的。
趙中華:一些中央領導人當晚被叫來見江氏,就是在那天晚上江氏狂亂地揮舞著雙手,叫道:「我就不信治不了法輪功」,「三個月內徹底消滅法輪功!」但因為這個想法和提法很愚蠢,從一開始他就沒有得到黨內領導層的支持,並遭到黨內正直官員的反對。順便說一句,4月25日夜裏,朱在江澤民召開的緊急政治局會議上勸江氏「讓他們[指法輪功學員]煉」,被江澤民狂躁地當眾斥責而轉為沉默。
眾官員心中的抵制態度令江氏很生氣,他決定效仿毛澤東發動文化大革命的那一套──他以個人名義給政治局常委們寫信,並強迫他們把信中的「精神」從上到下傳達到中共各級領導。
江氏說幹就幹,在完全違背國家憲法和法律的情況下,在政府通過國家媒體明文聲明公民有練功的自由的情況下,在1999年4月25日到7月20日之間由當時的「610」頭子羅幹督陣,經全國各地警察之手抓捕了很多法輪功學員。江氏10月份在法國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時,第一次親自公開誹謗法輪功,宣布法輪功為「X教」。這簡直不成體統。10月下旬,江××指使中國官方報紙《人民日報》重複他在法國媒體上宣布的定性。他知道這樣一個標籤很難洗刷。接著,在他從7月20日公開大規模逮捕法輪功學員的幾個月之後,他強迫中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一項措辭模糊、定義不清的「反邪教法」以使這些逮捕合法化。
公訴人:我不是很明白。你是說江氏先發起了這場迫害,然後把法輪功稱為X教,然後再通過一項反邪教法來試圖使他的行動正當化?
趙中華:沒錯。您知道,這就像那個笑話中說的,某人在打靶場打靶,然後跑到靶子前,在他的彈孔周圍劃圈表示他射了個滿環。江氏從一開始就知道迫害法輪功是非法的,違反憲法的。江氏也知道他永遠不可能通過一個法律來取締法輪功,也無法在當時讓人們相信法輪功不好,所以他想了一個辦法,命令通過一項定義模糊,甚至連甚麼是邪教的定義都沒有的反邪教法。不管怎麼樣,我們都知道法輪功不是X教。大多數政府官員不想參與這場迫害,但沒人敢公開說話。我試圖建議重新考慮這場運動,但我遭到禁言,並被軟禁。不過有很多高層官員用各種方式暗暗地試圖扭轉形勢。
公訴人:來自自由國家的人或許會問:「既然這只是江氏個人的意願,而且是錯的,那為甚麼整個政府和國家機器沒有反對他?為甚麼還要系統地進行實施?」
趙中華:這事關權力。事實是,中國政府不曾有過一個穩定、理性、持久的政策。所有的政策都是和最高掌權者的個人意志緊密相關的。在中共統治的歷史上,從來都是「槍桿子裏面出政權」。江澤民利用了危害中國社會幾十年的這個弊端,並在對外掩蓋和粉飾的手法中把它發揮到極限。
中國政府的治國方針應該是「為人民服務」。當然了,江氏利用其黨、政、軍大權實質上劫持了中國政府為其一人服務。在沒人敢說「不」的情形下,當一個掌握軍權的獨裁者肆意強姦民意和法律時,我還能把它稱為「國家政策」嗎?說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是「一個竊國者的個人意志」可能更確切些。
公訴人:謝謝您,趙將軍。我沒有更多問題了。
被告律師:我沒有問題問此證人。
(待續)
[編註﹕這場迫害從1999年7月20日(俗稱7.20)已經持續了四年,江澤民濫用職權強使個人意志,他為迫害法輪功而非法成立的610組織的系統性謊言製造、謊言宣傳,江氏集團的大規模犯罪和對其罪行的竭力掩蓋與粉飾,這些都給人們認清這場迫害的全貌、深度和廣度造成了很多困難。上述象徵性公審在華府國會山莊第一次上演歷時1小時15分鐘。為了更好地全面系統地講清迫害真象,上述內容將繼續完善與充實,計劃時間為1小時30分鐘。煩請需要借用本資料的讀者注意參考日後的更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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