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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的是甚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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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9月13日】新華社近期批鬥法輪功的文章在偽造了99年7月的「廣大群眾的強烈要求」之後,馬上說甚麼「依法取締」。江澤民集團在迫害法輪功的四年裏一直在標榜「依法」二字,本篇擬對此問題進行討論。

首先,江氏集團在過去的四年裏,已將至少780位法輪功學員迫害致死,其中很多人是被酷刑折磨致死,請問,江氏集團依據的是甚麼法律,可以隨意將堅持自己信仰和言論權利的無辜公民迫害致死?

江澤民在1999年的6月10日秘密組織了610辦公室系統,該系統遍布各級政府,遍布全國各地,可以任意把法輪功學員關進洗腦班,進行封閉式洗腦,以精神欺騙和肉體折磨的方式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不然就長期劫持,以至罰款、勞教、判刑。請問,610辦公室的做法依據的是甚麼法律,可以對堅持信仰的公民任意劫持、洗腦、勒索、判刑?中國的哪個法律給了610辦公室這種權力?

中國的憲法和世界人權公約保障公民的信仰、言論和人身的權利不受侵犯,可是法輪功學員的這些基本權利都受到江氏集團的野蠻踐踏,所以,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根本就沒有講過任何法律,根本就是違法,而不是他們所宣稱的「依法」。他們的犯罪行為目前已經在海外被起訴,在不久的將來,他們在中國也會受到真正的法律的制裁。

當江氏集團宣稱要「依法」做甚麼的時候,這時的「法律」就成了獨裁者手中的凶器,可以隨意傷害任何獨裁者所仇恨的個人和團體。獨裁者所依據的「法律」已經完全失去了其維護正義的道德基礎,這樣的法律早已是非法之法。

在二戰前的德國,納粹希特勒曾制定迫害猶太人的法律,並「依法」剝奪了猶太人在大學和其他行業任職的權利,後來更是「依法」將猶太人送進了死亡集中營,最終使六百萬猶太人死於非命。在三十年代的蘇俄,斯大林也曾「依法」公開審判其布爾什維克政敵,並「依法」判處他們死刑,揭開了吞噬上千萬人生命的大肅反的序幕。顯然,這種「依法」代表的不是道德和正義,而是徹頭徹尾的罪惡,而江氏集團的「依法」和希特勒、斯大林的「依法」沒有任何區別。

新華社的文章起筆處就充斥著謊言,下面的東西實在已不值一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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